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承包土地确权时,即便农户本人没有签字,土地仍然有可能被确权。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家庭成员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确权过程中,本人可以委托家庭成员进行签字,其签字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如果农户因外出务工、举家迁出等原因无法亲自签字,他们可以委托在家的家庭成员代为签字,从而完成土地确权。
2)集体代为管理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发包方会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并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在预留期间,如果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且未委托他人管理,其土地会暂由集体代为管理。这种情况下,即便农户本人没有签字,其土地权益仍然得到保障。
3)依法流转与收回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如果他们不愿耕种,可以依法进行流转,流转收益归原承包人所有。同时,除非农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如果承包地已经被乡村组织流转给别人耕种,应由乡村组织负责原承包农户与现耕种人直接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将原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如果原承包地已被发包给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且能够收回退还的,应限期收回退还;不能收回退还的,应给予原承包户合理的经济补偿。
承包土地确权并不完全依赖于农户本人的签字。在特定情况下,即便农户本人没有签字,其土地权益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得到保障和实现。
集体土地使用是否需要全体村民同意,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此过程中,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这意味着,并非需要全体村民同意,而是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即可。
2)农村土地承包1.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采取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2.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时,也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这同样说明了,在土地承包中,也不需要全体村民同意,而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
3)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不需要村民签字,而是需要按照一定流程进行: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最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集体土地使用并不需要全体村民同意,而是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民主决策的原则,也保证了土地使用的效率和灵活性。
村支书未通过村民大会把集体土地承包给自己的合同是无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明确承包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集体土地的承包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中通常包括村民大会的讨论和决定。
2. 村支书行为的性质
- 村支书作为村干部,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和决定,擅自将集体土地承包给自己,这种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承包程序的规定,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3. 合同效力的判断
- 由于村支书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承包,因此其与自己签订的承包合同缺乏合法性基础。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这份承包合同是无效的。
村支书未通过村民大会把集体土地承包给自己的合同是无效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损害了村民的集体利益。如果村民发现此类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确权本人不到场签字并不一定构成犯法行为。
1. 土地确权的过程并不一定要求本人亲自到场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确权时,本人可以委托家庭成员进行签字,这样的签字是有效的。因此,如果本人不到场,但已委托他人代为签字,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 如果本人未到场签字,也未委托他人代为签字,那么可能导致土地确权过程受阻。这并不构成犯法行为,而是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的土地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由发包方指界人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进行指界登记并汇总备案,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 需要注意的是,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即使本人不到场签字,其土地权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土地确权本人不到场签字并不一定构成犯法行为,但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的土地权益。建议在进行土地确权时,尽量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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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使用需要全体村民同意吗,村支书未通过村民大会把集体土地承包给自己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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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