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不可强制腾退的情况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居住人无其他居住房屋1. 当被告房屋居住人没有其他居住房屋,不具备腾房条件时,法院通常会驳回原告房屋所有权人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这种情况下,如果强制腾退,将会严重影响到被告的生活及健康。
2.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查明被告是否确无其他住房,并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被告基本生活的角度出发,作出是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决定。
2)居住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1. 如果被告房屋居住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法院同样会驳回原告房屋所有权人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居住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权益,保护居住人对房屋的使用权。
2. 这类案件中,被告对诉争房屋享有居住权的情况多基于回迁安置的回购房等特定事由。例如,家庭成员之一基于拆迁事由购买了回迁房,而其他家庭成员在回购的房屋内居住,双方发生纠纷后,购买回迁房的产权人起诉居住人腾房,这类纠纷需与一般的房屋纠纷区分开来。
法律依据方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了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的执行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上述情况审慎处理,以避免侵犯被告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也保护了公民的居住权等基本权益,这些权益在强制腾退过程中应得到充分尊重。
不可强制腾退的情况主要包括居住人无其他居住房屋和居住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两种情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军办发35号文件即《军队公寓住房管理规定》,主要对军队公寓住房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范,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 公寓区:指营区家属生活区中保障住用单位编制人员生活、住用的区域。
- 售房区:指营区家属生活区中,公寓区之外的允许个人购房居住的区域。
-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全军团以上住用单位家属生活区的划区工作,以及军队管理的公寓住房。
二、分配原则与条件
1. 依据职级和编制:公寓住房的分配需按照人员的职级、编制标准等条件进行,确保满足工作和生活基本需求。
2. 优先保障重点:在分配过程中,需优先保障作战部队、特殊岗位以及基层一线人员的住房需求。
3. 具体条件: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军队在职人员,其配偶有当地城镇户口(含军人)的,可申请分配调整相应职级的公寓住房。未分配公寓住房或因调整待遇级别(军衔等级)提高而需要调整住房的,同样可提出申请。
三、入住管理与日常使用
1. 申请与审批:符合条件的军队人员需向所在单位提出公寓住房申请,经过审批后才能获得入住资格。
2. 签订协议:入住人员需与管理单位签订住房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合理使用与维护:入住人员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结构或违规转租转借。同时,负责住房内部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单位则负责主体结构和公共区域的维修。
四、腾退管理与借住规定
1. 腾退情形:包括人员转业、复员、调动到不需要保障公寓住房的岗位,以及在驻地购买房改房、离退休干部安置住房或领取住房补贴等情况。
2. 腾退期限:规定明确的腾退期限,逾期不腾退将采取收取超期占用费等措施。
3. 借住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在没有安置住房前可继续租住;转业复员人员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且未领取住房补贴的,可借住原公寓住房。
书面争辩唯一住房不可拍卖,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阐述该住房为生活所必需,且不存在可拍卖的法定情形。以下为具体争辩要点:
1)强调住房为生活所必需1.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 争辩要点:在书面争辩中,应详细阐述该住房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唯一住所,且面积未超过当地规定的生活所必需住房标准,是维持基本生活不可或缺的居住场所。
2)排除可拍卖的法定情形1.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存在特定情形时,唯一住房可被拍卖。但在书面争辩中,需证明这些情形均不存在。
2. 争辩要点:
- 无其他居住房屋:证明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无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 无逃避债务行为:证明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 未提供替代居住方案:证明申请执行人未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也未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3)提供证据支持争辩- 收集证据:收集相关证据,如住房产权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当地住房标准文件等,以支持书面争辩中的陈述。
- 逻辑清晰:在书面争辩中,逻辑要清晰,条理要分明,确保法院能够全面、准确地理解争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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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军办发35号文件 军队公寓住房管理办法,怎么书面争辩唯一住房不可拍卖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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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