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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子可以公证。
拆迁房公证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拆迁安置房的公证,二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公证。
1)拆迁安置房公证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更新或基础设施建设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后,有权对其产权进行处置,包括申请公证。公证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对被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
2)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该协议可以依法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包括公证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补偿协议草稿等材料。公证处会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后,会出具公证书。
无论是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公证还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公证,都是依法可行的。通过公证,可以进一步确认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的发生。
父母拆迁分给孩子的房子,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那么父母通常是不能再要回该房子的。
1)赠与方式过户的情况如果是以赠与方式将拆迁房过户给孩子,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确实有权撤销赠与。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即房产已经过户到孩子名下,赠与人就丧失了撤销赠与的权利,除非孩子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那么赠与人更是无法撤销赠与。
2)买卖方式过户的情况如果是以买卖方式将拆迁房过户给孩子,并且已经办理了孩子名字的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就已经发生了转移。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无法要回房子的,除非孩子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父母拆迁分给孩子的房子能否要回,取决于过户方式、是否已经完成过户手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多个因素。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拆迁房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公证,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拆迁房暂时没有房产证,但具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房产合同、核档证明等,能够清晰证明产权与所有权,那么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公证处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并交纳相应的公证费用。公证处将启动公证程序,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查证,一旦查证属实,将出具相应的房产公证书。2)如果拆迁房是购买的安置房、回迁房或自建房,且没有房产证,那么一般来说,这类房产是不能进行公证的。因为公证机构在进行公证时,需要确保所公证的房产具有明确的产权归属,而房产证是证明房产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房,其产权归属可能存在争议或不明确,因此公证机构通常会拒绝进行公证。拆迁房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公证,取决于房产的具体情况和能否提供其他充分的证明材料来证明产权与所有权。
拆迁房子写了单独所有,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1. 婚后拆迁且无特殊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拆迁房子是婚后获得,且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产权归属,即使房产证上标注为“单独所有”,该房产通常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 拆迁补偿款用于购房:若拆迁补偿款在婚后被用于购置新房,并且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为“单独所有”,但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拆迁补偿款),则该新房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1. 婚前拆迁且登记于一方名下:如果拆迁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后获得的房产或补偿款也登记在原所有人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该房产或补偿款属于原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2. 双方有书面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拆迁房子在婚后获得,但双方有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且按照约定进行了公证(非必须),那么该房产将按照约定归属,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3)特殊情况1. 拆迁房产涉及继承:如果拆迁房子是继承而来,且继承时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并登记为“单独所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该房产属于继承方的个人财产。
2. 拆迁补偿款分配争议:如果拆迁补偿款在夫妻之间产生分配争议,且房产证上标注为“单独所有”,则需要根据拆迁补偿款的来源、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是否有特殊约定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该补偿款的归属。
拆迁房子写了单独所有,并不能直接决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夫妻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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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父母拆迁分给孩子的房子还能要回去吗,拆迁房还没房产证可以公证么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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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选定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还是作出后开展?被征收人已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在复核结果未出前县级政府能否不管不顾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选定评估机构时的投票环节能否仅凭对投票结果的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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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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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