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早推进征收进度,完成拆迁指标,当地街道办对杨先生的厂房采取断水、断电、围墙封堵等方式来妨碍租户经营,以此达到驱赶租户的目的。在驱赶出厂房内租户后,街道办更是连同城管局一并对厂房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在强拆过程中,强拆人员对杨先生强行抢夺手机,限制人身自由,对此杨先生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厂房变成一地废墟。
对此情况,杨先生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聂荣律师的帮助下,将街道办以及区城管局一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二被告实施强拆行为违法。
对于杨先生的起诉,城管局在答辩状直接予以否认。城管局认为:
第一,涉案建筑未经规划批准而建设,应属违法建筑。
第二,该房屋在此前就已被拆除了一部分,涉案房屋已非完整房屋,系危房。在既是违法建筑又是危房的情况下,该房屋已经丧失价值,其拆除是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
第三,城管局认为杨先生所列被告错误,应当将被告主体列为张家湾街道办。对上述抗辩事由,城管局分别提供了张家湾街道办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联系函、回函;张家湾街道办根据回函向张家湾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作出的督办通知,要求处置违法建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及送达回证等证据。
对于两被告的答辩,聂荣律师逐一进行辩论,并且就两被告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对于张家湾街道办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联系函及回函,聂荣律师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对于其证明目的,聂荣律师认为,原告的厂房系招商引资建设,并与村委会签订《联合经营协议》,根据政府批准而建设的。且根据协议约定,相关证件是由村委会办理的,而非原告办理,原告对公权力产生的信赖利益是合法的,应当得到保障。
张家湾街道办作出的督办通知,聂荣律师认为,该证据是张家湾街道办要求张家湾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对案涉建筑进行处置,但根据《洪山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第三条“调整情况”第(四)项“区街职责调整"中关于“街(乡)中队职责"的规定,各街(乡)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履行城管执法局下放的全部行政权力清单职责,做好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
故应当由街道城管中队以被告武汉市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名义行使相关执法权,张家湾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仅具备巡查、劝阻的职责,无权以自身名义对外执法,更无权拆除原告的房屋,在本案强拆现场,二被告均在场组织并指挥强拆工作,系本案适格被告。
对于城管局答辩中认为的违法建筑一事,聂荣律师认为原告的房屋系当地招商引资建设的,是当地政府批准的项目,具有政府背书性质,原告建设厂房也是基于对公权力的信赖,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因此而产生的正当利益应当予以保护,不属于违法建筑。并且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未履行法定程序,剥夺了原告陈述、申辩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原告也已针对该决定书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
面对聂荣律师强有力的答辩,法院采纳了聂律师的意见,案件最终在2022年8月落下帷幕,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城管局及街道办对杨先生厂房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杨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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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