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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土地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土地确权后的继承问题1. 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因此,在家庭承包方式下,承包人是整个农户家庭,而非某个具体的承包人。当老人去世后,只要在承包期内,土地不会因老人的去世而被收回。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 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对于这类土地,如果老人是单独的承包人,那么在其去世后,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但如果是家庭承包,则同样遵循家庭承包方式的继承规则。
2)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程序如下:
1.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 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取证。
4. 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制作书面调解书。
5.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特殊情况下的土地调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如果需要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村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土地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土地承包方式、继承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老人去世土地归谁,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老人单独承包的土地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老人如单独承包土地,在其去世后,该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委会可以收回。
2. 老人去世销户后,其生前使用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家庭承包经营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老人去世土地归其户内其他继承人承包使用。若去世销户的承包单位不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土地予以收回。
2)家庭承包的土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2. 在没有到承包期限的前提下,如果家庭中有其他成员,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家庭承包经营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3)土地确权的处理1. 土地确权纠纷处理程序依据相关规定如下: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取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作出书面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2.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需视情况而定。如果老人是单独承包的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如果是家庭承包土地,在没有到承包期限前提,可以有家庭其他成员,办理继承,继续承包使用土地。
综上,老人去世土地归谁,主要取决于土地承包的方式以及家庭成员的情况。如为家庭承包土地且家庭内有其他成员,则由其家庭成员续包;如为老人单独承包或家庭内无其他成员,则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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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老人去世土地归谁 分两种情况,
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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