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新规,哪四种非农户口可以确权

咨询
耿佳慧律师

耿佳慧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征地拆迁、民商诉讼、公司法律顾问实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中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

集体土地使用证新规,哪四种非农户口可以确权,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

一、哪四种非农户口可以确权

非农户口可以确权的情况主要依据的是非农业户口土地确权政策。具体来说,有四种非农户口可以确权的情形:

1)非农业户口人员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

1. 如果非农业户口人员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且房屋产权没有变化,那么经过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2. 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表明其虽为非农业户口,但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合法权益。

2)非农业户口继承人继承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

1. 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2. 继承人可以继承后继续使用建筑物,并因地随房走的原则,对建筑物所占土地进行使用。

3.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宅基地本身不应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继承人,仅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认。

3)土地承包期内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业户口人员

1. 在土地承包期内,如果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其仍保留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以进行土地确权。

2. 如果非农业户口人员已经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则不能再请求土地确权。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农业户口人员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如果其他非农业户口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确权条件,也可以依法进行土地确权。

非农户口可以确权的情况主要包括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继承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土地承包期内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业户口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农业户口人员。这些确权情况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了非农业户口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农村宅基地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农业农村部门的管理职责

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核心职责。

2. 职责范围: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和利用,以及组织宅基地现状和需求统计调查等工作。这些职责旨在保障农民的宅基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宅基地管理的法律依据

1. 宪法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为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宪法基础。

2. 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等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和管理原则。同时,该法第六十二条还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等具体管理制度。

3. 政策文件指导:如《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农业农村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宅基地管理的实践操作

1. 申请与审批:农村村民建住宅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农村部门在这一过程中负责指导和管理。

2. 监管与执法: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发生。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使用证新规解读最新

#集体土地使用证新规解读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办理法律法规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哪个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规定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房产证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什么

#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集体土地使用证新规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新规定最新

#集体土地使用证 新规

#集体土地使用证新政策

#集体土地使用证百度百科

#集体土地使用证合法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法律效力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

#集体土地使用证什么意思?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新规,哪四种非农户口可以确权,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使用证新规,哪四种非农户口可以确权/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宅基地使用证区别

26年01月20日
黄土桥村村集体征收,土地类别50是集体还是国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

26年01月20日
集体土地六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办房产证吗,集体土地房是什么意思

26年01月20日
城市市区有集体土地么,城中村土地性质属集体还是国有

26年01月20日
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证有什么区别

26年01月20日
集体土地营业用房审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办房产证吗

26年01月20日
集体土地使用证人死亡,家中老人去世后土地归谁

26年01月20日
集体土地使用并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填写

26年01月20日
只有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农村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怎么办

26年01月20日
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补偿,宅基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拆迁时分别有什么用

26年01月20日
农村集体土地划分线查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标准

26年01月20日
集体土地的安置费,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归谁所有

26年01月20日
集体土地补偿归个人所有,土地被征用补偿款该归集体所以还是归个人

26年01月20日
集体土地自建房确权,农村自建房确权怎么规定的

26年01月20日
农村集体土地买卖文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26年01月20日
集体土地农转用,农转征与农转用的区别,集体土地农转用是什么意思

26年01月20日
查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查询自己集体土地使用证

26年01月20日
征收集体土地的手续,政府征收农民的土地需要哪些合法的手续

26年01月20日
法院强拆集体房屋,农村强拆房屋违反什么法律,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的流程

26年01月20日
泰安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泰安市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1月20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20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20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20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20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20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20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20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2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2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2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