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那么,全新公布的这份修订草案下的《行政复议法》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在被拆迁人最关心的征拆补偿安置、强制拆除房屋纠纷化解方面,新法又能否打破“爹管儿子”总是“护短”的循环,开辟出一片较诉讼更具优势的权利救济空间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结合这一修订草案的部分修改内容给大家做一番介绍。
【修订一:行政复议将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复议还是诉讼?这是被拆迁人在面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关键性权利救济时都将面临的重要选择。
这里面,行政复议的优势是明显的:周期短、效率高,且当事人无需付费。但“爹管儿子”模式下的频频“护短”,却导致“维持原行政行为”成为了复议中最常见的结果,那么被拆迁人折腾了半天还是解决不了问题,还得继续向法院起诉。
况且,行政复议在绝大多数情形下都是“书面审”,没有开庭审理的程序。“告官不见官”,意味着许多被拆迁人觉得出不了心里的那口恶气,什么都没弄明白呢维持的复议决定就作出了。这样的救济程序,显然不能令被拆迁人心服口服,更难以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基于上述原因,实践中相当一部分被拆迁人都希望拆迁律师直接代为提起诉讼,直接和被告机关“法庭见”,通过庭审程序保障自己有说话的权利,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不过,即将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却开门见山地提出了如下规定: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也就是说,目前的政策导向明确鼓励行政复议在纠纷化解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不支持凡事都要提起行政诉讼的倾向性。
基于这一改革目标,《行政复议法》的修订事实上重在将部分复议程序“类诉讼化”,解决以往存在的审理程序不够公开透明,当事人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从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复议渠道来化解矛盾纷争。
【修订二:县级以上政府将成为最主要的复议机关】
向哪个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被拆迁人需要首先弄明白的问题。以往的复议机关确定由“条块管辖”和“条条管辖”相结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自主选择。
所谓“条块管辖”,可举例为对县住建部门作出的行为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那么“条条管辖”就可理解为顺着这“一条线”往其上级部门复议,即向市住建部门申请复议。
修订草案对此种情形进行了重大修改,只保留“条块管辖”,即对县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时,当事人只能向县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即行政复议的管辖问题,很专业,这里不再赘述。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只需掌握对征拆领域常见行为提起复议时的复议机关是谁即可。
所有的复议机关全部是上级或本级政府,而不再会是上一级相关部门。征拆领域不涉及“垂直领导”一说,市、县级政府就是在这一程序中需要管好儿子的爹。
【修订三: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显著扩大】
修订草案中新增了部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其中一些将直接使被拆迁人的权利救济多一种选择。
1.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明确可复议。譬如违建查处、危房解危中的强制拆除决定书。
2. 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明确可复议。该项修订显然是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衔接,实践中对这两类行为早就可以复议了,只是如前所述部分当事人不愿意选择而已。
3. 行政协议纠纷案件明确可复议。征收补偿协议或者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是最典型的行政协议,对这类关乎老百姓补偿安置权益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为不服的,被拆迁人将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4.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明确可复议。该项修订系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衔接的修订,实务中已较多被采用。鉴于信息公开申请本身就具有较强的“程序性”特征,行政复议在化解此类纠纷中具有显著的优势,能够帮助被拆迁人更快的拿到想要的拆迁信息。
【修订四:审理中明确增加“当面听取意见”和“听证”程序】
为解决前面提到过的“告官不见官”“没地方说理”等令申请人感到“不爽”的问题,修订草案在审理程序中明确增加了“当面听取意见”和“听证”的环节,确保被拆迁人在复议中有地方说理、说话有人听。
修订草案第46条拟规定,行政复议机构适用一般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
在明律师认为,抛开新冠病毒疫情将长期影响这一假设,这里的“或者”不当,应当明确规定复议机构需当面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当面听取意见和“打电话”“视频”听取意见在老百姓看来是有很大区别的,复议申请人的这一合理“情感关切”理应受到尊重和重视。
此外,修订草案还拟于第47条规定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尽管是否组织听证的决定权在于行政复议机构,但被拆迁人完全有权申请听证,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征拆领域的纠纷很容易因牵涉重大公共利益项目建设或者户数较多等形成“重大、复杂”案件,实践中组织听证会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此次公布的修订草案充分体现出了国家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决心和意志,诸多使行政复议程序“诉讼化”的新规无疑令“爹管儿子”更加科学、规范和公正,有望部分解决盲目护短、程序空转等顽疾。
在此新形势下,被拆迁人群体要善于听取专业征拆律师的意见,宜复则复宜诉则诉,不宜盲目追求“民告官”“法院见”,更要争取通过成本更低的复议程序实质性解决补偿安置、行政赔偿等纠纷。“只诉讼、不复议”的想法,怕是要慢慢调整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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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