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集体土地征迁居民是否可以要求公开其他征迁户补偿信息,这个问题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集体土地征迁居民有权要求公开其他征迁户补偿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除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同时,该条例第十一条也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在集体土地征迁过程中,其他征迁户的补偿信息属于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范畴,因此,居民有权要求公开这些信息。
2)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途径和程序1. 确定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居民应明确自己要求公开的具体信息内容,即其他征迁户的补偿信息。
2. 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征地拆迁信息发布由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因此,居民应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其他征迁户补偿信息的申请。
3. 等待处理与反馈: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如果决定公开,行政机关应按照居民要求的形式和途径提供信息;如果决定不公开,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居民。
3)监督与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如果居民认为行政机关在公开其他征迁户补偿信息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征迁居民有权要求公开其他征迁户补偿信息,并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处理与反馈以及依法监督与救济等途径来实现这一权利。
东杨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迁涉及多个环节和程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征迁准备阶段1. 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信息。同时明确,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 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2)地籍调查和登记1. 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勘测单位或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相关方共同确认签字。
3)拟定报批和补偿方案1.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拟订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以及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2. 征用土地公告。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3. 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的,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4)实施补偿安置和交付土地1. 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或要求举行听证会。
2. 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以及社保费等。
3.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按期交付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将依法处理。
东杨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征迁需遵循上述程序进行,确保征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并参与征迁过程,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自然资源局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是否需要公告的问题,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虽然直接的法律依据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中明确提及,但根据一般的行政程序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原则,可以推断出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通常是需要进行公告的。
1. 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原则:
- 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告是行政行为公开性的重要体现,有助于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相关内容,但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条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出让、转让等均有详细规定,并通常要求相关决定需要进行公告。
- 例如,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过程中,为了保障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让公众知晓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自然资源局通常会在其官方网站或指定地点发布公告,明确收回的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以及收回的依据等。
3. 公告的具体内容:
- 公告中通常会包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法律依据、收回的土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案(如有)、异议提出的方式和期限等关键信息。
- 公告的发布方式和范围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能够广泛传播并被相关利益方及时知晓。
自然资源局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通常是需要进行公告的。这是为了保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透明性,以及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告也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确保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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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东杨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迁,自然资源局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还需要公告吗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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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