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另外,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由此可以看出,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主要的补偿项目有:房屋价值、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主要是商用房)、装饰装修费、其他政策性奖励和补助费。下面我们可以了解一下城市房屋拆迁赔偿的情况:
1、房屋价值,主要是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的,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费,可以理解为“搬家费”,补偿安置方案中一般会给出一个补偿标准,可以看是不是符合当地物价实际情况。
3、过渡费,也就是咱们通常说的“租房钱”,在安置房建好之前,咱们被拆迁人朋友如果没有其他的住处,就要租房住,这部分补偿主要就是在这个“过渡期”租房用的,一般按照每户人头数进行补偿,要满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主要是针对商用房给出的,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门面房或者厂房等,就要根据房子被拆迁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被拆迁人赔偿,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
5、装饰装修费用,需要结合被拆迁人的实际装修情况确定,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和拆迁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就要另行评估确定了。
6、其他的奖励、补助等一般会写明在补偿安置方案里,被拆迁人可以具体参看自己符合哪些奖励、补贴条件。
总而言之,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房屋拆迁中争取合理赔偿,必须是有充分依据的,不能是异想天开的。房屋拆迁赔偿是基于当地法律法规和征地拆迁政策,并参考补偿安置方案,需要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评估价值,综合多项参考依据得出的一个范围。所以,实际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有时候拆迁方在给计算补偿时可能不会分的这么详细,被拆迁人心里得有杆秤,看看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条件,能不能和自己计算出的补偿标准大致合的上。如果说两者差的太多,甚至对方给出的补偿一看就低的离了谱,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律师,看看问题到底出在哪,有针对性地展开维权,将应得的合理补偿争取过来。
以上是城市房屋拆迁赔偿的标准和如何判断是否合理的情况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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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会出现这么一种情况,征收决定作出后,政府迟迟不作出补偿决定,有的评估时点和补偿时点相差数年之久。那么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要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在征收决定公布后,征地拆迁即正式开始。如果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征收方则会向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不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常常会处于被动地位。补偿决定作出后若想将其撤销,被征收人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捕捉其违法点。
2020年以来,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数量有所减少,一些老旧房屋开始通过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危旧房“拆除重建”、申请式退租(改善)等新形式解决居住条件改善需求。
筹备已久的北京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已经进入了实质性阶段,那么北京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怎样的呢?
直管公房是指通过接管、收购、新建等方式形成的,在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政府授权的单位名下的公有房屋,当直管公房要求腾退,有什么补偿,直管公房腾退补偿细则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