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腾退房屋补贴政策主要涉及两个方面: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被腾退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主要依据房屋腾退决定公告之日被腾退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由公开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 对于被腾退的平房,还有额外的综合困难补助、住宅困难补助及住房困难家庭补助。具体计算公式包括:平房综合困难补助=评估基准价格×1.3×建筑面积×50%;平房住宅困难补助=评估基准价格×1.3×建筑面积×40%;如果被腾退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还有住房困难家庭补助,具体为:住房困难家庭补助=评估基准价格×1.3×(20-建筑面积)×75%。
2)房屋产权调换被腾退人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调换房屋的价值会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并与被腾退房屋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
3)其他补偿除了上述补偿外,还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移机费以及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等。
1. 搬迁费按被腾退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40元。
2. 临时安置费按照被腾退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标准进行补偿,按月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3600元的,按照3600元发放。具体发放期限根据安置方式有所不同。
3. 移机费包括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移机、热水器安装等,都有明确的补偿标准。
4. 对于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还会按照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每平方米补偿800元至3000元。
关于房屋腾退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房屋征收、补偿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拍卖、执行等场景下的腾退要求。以下是对房屋腾退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解析:
1)房屋征收与补偿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房屋时,应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规定为房屋腾退提供了基础性的补偿依据。
2. 房屋价值的评估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若协商不成,则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2)拍卖房屋腾退1. 在拍卖房屋腾退案件中,执行法院在拍卖前应进行拍卖预告,明确告知对拟拍卖房屋享有租赁权等权益的案外人应在指定期限内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 执行法院拍卖房屋时,原则上应先清空后拍卖,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先行拍卖,但必须在交付前予以清空。对于裁定确认拍卖、变卖成交或以物抵债的房屋,执行法院应负责交付。
3. 对于拟拍卖房屋上存在的租赁权,执行法院应重点审查租赁合同的真实性、签订时间以及案外人是否占有房屋等情况,以确定租赁权是否能够阻却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承租人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有权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
3)其他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为房屋腾退中涉及的租赁合同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 在房屋腾退过程中,若涉及承租人与被执行人的恶意串通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
房屋腾退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房屋征收与补偿、拍卖房屋腾退的具体流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房屋腾退问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2022年的相关规定中,关于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对该法律部分内容的详细阐述:
1)耕地保护与非法占用1. 耕地保护原则: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对耕地资源的高度重视和保护,确保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2.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占用耕地的单位需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若无法开垦或开垦不符合要求,则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 监督与验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制定开垦耕地计划,并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计划开垦或组织开垦,之后进行验收,确保耕地开垦工作的有效实施。
2)土地权属与登记1. 土地权属: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为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法律基础。
2. 土地登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对于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同样需进行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一制度确保了土地权属的清晰和合法。
3)土地用途变更与争议解决1. 土地用途变更: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这一规定确保了土地用途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争议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这一制度为土地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途径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2022年的规定中,对耕地的保护、土地权属与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与争议解决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2024年并未进行全面的修订,因此其条款内容依然沿用之前的规定。以下是对土地管理法部分关键条款的阐述:
1.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宗旨与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三条进一步强调: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 土地所有制与使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土地管理与监督
- 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第六条还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4. 土地征收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前需进行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听取被征地者的意见。若多数被征地者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规定,应组织听证会。
- 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
5. 土地承包经营权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土地管理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使用的重要方面。其中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 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4年的土地管理法依然强调土地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维护土地公有制,规范土地管理与监督,保障土地征收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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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关于房屋腾退的法律规定,最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原文202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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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