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研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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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津律师

赵秀津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研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留用地指标

一、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是什么意思

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1. 留用地的安排比例:

-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

2. 留用地的选择与补偿:

-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镇规划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留用地安置。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或者被征地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以及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划的,可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3. 留用地的法律性质与权益:

- 留用地作为征地安置的一部分,其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体现了国家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仍有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建设用地。

4. 法律依据:

- 这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虽未直接提及“留用地”这一术语,但根据该法关于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践中各地政府制定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留用地制度作为征地补偿安置的一种方式,已被广泛采用并纳入法治化轨道。

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是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征地安置措施。通过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既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又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乡协调发展。

二、落实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政策依据

落实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审批原则与依据

1. 审批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

2. 具体依据:对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若该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且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则应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审批流程与要求

1. 申报材料:通常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适用)、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等。对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可能还需提供联建协议(如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2. 办事程序:提出申请后,需经过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初审、上报审批等环节。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都会遵循这样的基本程序。

3. 承诺时限:对于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这一时限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会明确告知申请人。

3)特殊规定与注意事项

1. 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只是具体审批流程和材料可能有所不同。

2. 注意事项: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以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落实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批,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三、高增村整村搬迁政策解读

高增村整村搬迁政策解读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搬迁背景、补偿政策、安置方式及后续扶持等。以下是对高增村整村搬迁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搬迁背景

高增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中部,处于白云机场的开发范围内。随着全球航空业的快速发展,白云机场作为华南地区的重要航空枢纽,其扩建和升级势在必行。高增村的整村搬迁正是源于白云机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迫切需求。自2004年新白云机场投入使用以来,高增村等周边村庄长期受噪音困扰,搬迁工作也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为村民创造更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补偿政策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建南〔第二批〕、白云区留用地征拆及噪音区搬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3〕145号)及相关政策文件,高增村的整村搬迁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补偿:

- 根据房屋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有消息称,房屋补偿最高或为3600元/㎡,这一标准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的相关规定。

-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即回购安置房)。回购安置房的回购价不高于补偿单价,如符合安置条件且选择回购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可按规定获得安置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补助、按时搬迁奖励等。

2. 土地补偿:

- 征收耕地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依据法律规定和地方实际情况确定。

3. 其他补偿:

- 搬迁补助费:用于补偿搬迁产生的费用,如运输费、临时住宿费等。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用房因搬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

三、安置方式

高增村的安置方式主要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

1. 实物安置:

- 政府统一建设安置小区,提供不同户型的安置房供被征收人选择。如高增村的安置区位于人和镇蚌湖片区,共56栋楼6240套房屋,设有60㎡、80㎡、120㎡、135㎡四种不同户型。

- 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安置房户型,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货币补偿:

- 被征收人可选择完全货币补偿方式,获得相应的房屋补偿款和其他补偿费用。

四、后续扶持

为确保搬迁群众能够顺利融入新生活,政府还需提供一系列后续扶持措施,如就业扶持、社会保障、教育扶持等。这些措施旨在帮助搬迁群众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高增村的整村搬迁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搬迁背景、补偿政策、安置方式及后续扶持等多个方面。政府应严格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

四、国家未利用地的征收政策

国家未利用地的征收政策主要涉及未利用地的开发、征收补偿以及征收程序等方面。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1)未利用地的开发与征收

1. 开发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这表明,未利用地的开发需遵循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原则,并优先考虑农业用途。

2. 征收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未利用地(若超过七十公顷)需由国务院批准。对于七十公顷以下的未利用地征收,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确保了未利用地的征收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2)未利用地征收补偿

1. 补偿标准: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同时,不支付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按相关规定执行,通常需评估后单独补偿。

2. 补偿费用分配: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归所有者所有。这确保了补偿费用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未利用地征收程序

1. 征收公告与意见征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前,需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 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3. 征收实施: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这确保了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国家未利用地的征收政策涉及开发、征收补偿和征收程序等多个方面,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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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落实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政策依据,高增村整村搬迁政策解读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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