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主要涉及土地的征收与准备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要点:
1)土地征收的前期工作1. 征收范围确定与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2. 听取意见与听证:在公告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 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2)土地出让的准备阶段1. 确定出让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具体出让方式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 编制出让文件:在土地出让前,需编制详细的出让文件,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条件、出让金等关键信息。
3. 发布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编制完成后,需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出让公告,公告中应明确出让地块的基本信息、出让方式、竞买条件、报名截止时间、出让时间等。
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包括土地征收的公告、听取意见、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以及土地出让方式的确定、出让文件的编制和出让公告的发布。这些工作都是确保土地出让合法、公正、透明的重要环节。
集体土地可以收储,但需经过特定程序并满足一定条件。
1)集体土地收储的前提集体土地收储的前提是,该土地必须首先通过国家征收程序转为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因此,只有经过征收并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行收储。
2)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集体土地的征收需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这一过程中,需要对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安置。完成征收程序后,原本的集体土地即转变为国有土地。
3)收储国有土地一旦集体土地被征收并转为国有土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储。收储通常涉及对土地的评估、补偿和后续利用规划等环节。
集体土地虽然可以收储,但必须首先经过征收程序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再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收储。
土地收储项目,即土地收购储备项目,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土地进行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并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以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以下是关于土地收储项目的详细解释:
1)土地收储的目的与意义1. 土地收储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为“经营城市,经营土地”而进行的土地制度创新,旨在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 通过土地收储及后续的招拍挂流程,可以增加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2)土地收储的法律依据土地收储项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土地管理法》中未直接提及“土地收储”这一术语,但其中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征收、土地出让等条款为土地收储提供了法律基础。
3)土地收储的工作流程1. 编制计划:根据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等项目的需要,由相关部门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并纳入土地收储项目库。经筛选后,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2. 计划审批:市土地储备中心汇总提报的土地收储项目,编制土地收储计划(草案),并与市规划局对接调整。土地收储计划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抄送相关部门。
3. 实施收储:根据批准的土地收储计划,政府依法进行土地的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工作。收储过程中,需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4. 前期开发:对收储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如平整土地、建设基础设施等,以提升土地价值。
5. 供应土地: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满足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4)土地收储的注意事项1. 土地收储应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在土地收储过程中,应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补偿。
3. 土地收储项目需定期调整计划,以适应城市发展和土地市场变化的需求。
土地收储项目是政府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市场公平性和透明性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依法进行土地收储和供应,可以促进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
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流程是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该流程主要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进行,具体编制流程如下:
一、前期调研与数据收集
1. 基础资料分析:需全面收集土地权属现状(集体/国有)、用途分类(住宅、商业、工业等)、地形地貌、基础设施配套(交通、水电管网)情况等基础资料。这些资料是编制土地储备计划的基础,有助于准确评估土地资源的现状和潜力。
2. 市场需求预测:结合人口增长趋势、产业发展方向(如新兴产业集聚区)预判用地需求,同时分析近5年土地出让价格走势及成交规模。通过市场需求预测,可以合理确定土地储备的规模和结构,避免资源浪费和市场波动。
二、目标设定与指标分解
1. 核心指标设定:包括收储规模(年度拟收储面积,基于城市扩张速度测算)、资金预算(总成本,包含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费用)、供地时序(分季度供地计划表,与项目开工时间匹配)等。这些指标是土地储备计划的具体量化目标,有助于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多方案比选:制定多个收储方案,如集中收储核心区地块(高成本但快速形成规模效应)与分散收储边缘区域(低成本但需长期基础设施投入),并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政策风险(如土地出让政策调整)、资金风险(融资渠道受阻)等。通过多方案比选,可以选择最优方案,降低实施风险。
三、方案制定与可行性评估
1. 方案制定:根据前期调研和目标设定,制定详细的土地储备计划方案,包括收储范围、收储方式、前期开发计划、供应计划等。方案应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和完成标准,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2. 可行性评估:对制定的土地储备计划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经济可行性(成本效益分析)、技术可行性(开发条件评估)、社会可行性(利益相关者分析)等。通过可行性评估,可以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四、计划审批与动态调整
1. 计划审批:土地储备计划需经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审批过程中,应确保计划的合规性和科学性,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2. 动态调整:根据实施进度、市场变化等因素,每半年对土地储备计划进行修订,如新增紧急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动态调整可以确保计划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1. 资金筹措:土地储备资金可通过财政拨款、社会资本合作(如PPP模式)、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筹措应确保充足性和稳定性,满足土地储备计划实施的资金需求。
2. 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储备和开发。同时,土地储备机构应编制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经审核后执行,年度终了报送决算。资金管理应确保规范性和透明性,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
六、监管与责任
1. 信息化管理:利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储备计划实施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监督。通过信息化管理,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2. 部门职责: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的职责,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各部门应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和监管工作。
七、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与管护
1. 前期开发: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的开发利用价值。前期开发应确保符合相关规划和标准,提升土地的使用功能和价值。
2. 储存管护:在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维护,防止被非法侵占或破坏。储存管护方式包括自行管护、委托管护和临时利用等,应建立巡查制度,确保土地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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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可以收储吗,什么是土地收储项目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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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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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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