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律师深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企业厂房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争议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兼具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善于从复杂事实中提炼关键法律争议点,坚持“脚踏实地、追求卓越、专业致胜、细节决胜”的办案理念。
【案情简介】
原告周先生、向女士系夫妻关系。2006年3月19日,案外人夏某某将其在某县某镇某村3组的土木结构房屋卖给向女士并签订了《卖房协议》,村委会、镇政府等在该协议上面盖章并签署“同意双方协议”等字样。2007年2月3日,向女士以住址已经迁移至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等理由向该地原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经该局审查后于同年3月27日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该局给向女士颁发了《房地产权证》。
2008年9月,向女士以原房屋为危房需拆除重建为由,以某县某镇某村3组村民的名义向原县国土局提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申请,该局审查后,向其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其中载明“建设项目名称:住宅;用地项目:集体;批准面积:150平方米;用地形式:拆建150平方米”等内容,房屋建成后,周先生、向女士夫妻二人将此房屋用于居住及经营,并办理了营业执照。
2011年,该房屋所属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双方就经营安置问题一直未协商成功。2018年9月,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关于撤销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的决定书》《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的决定书》。周先生、向女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委托在明律师代其维权。
【办案经过】
在明律师接案后,迅速整理了现有材料和证据,并根据案件详细情况制订了维权方案,经复议及诉讼,首先经法院判决撤销了《关于撤销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的决定书》《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的决定书》,有效保护了周先生、向女士对房屋的权属(在该裁判结果作出后,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一次作出《关于撤销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的决定书》《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的决定书》,在明律师第二次提起诉讼,法院撤销了两份决定书,本次裁判结果判决中确认的是第二次诉讼判决)。
同时,律师依据《某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规定向县政府申请协调,后据协调结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市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行政裁决书》,原告不服,提起诉讼。市人民政府提交了36份证据以证明其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行政裁决书》合法。法院认同在明律师认为: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一、撤销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行政裁决书》;
二、责令被告市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裁决。
【律师点评】
在农村房屋征地拆迁中,争议裁决是比较重要的环节。尽管根据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和2021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一制度呈现出逐渐退场的趋势,但实践中,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它仍可能存在,因此,需要认真对待。由于它直接决定了具体的安置补偿,关涉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对于这样的专业问题,最好是提前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听取相关意见,了解相关法定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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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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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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