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办理选址意见书,集体土地能不能办理选址意见书

咨询
赵帅律师

赵帅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执业以来,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的研究,擅长房屋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的各种纠纷案件。经办的百逾件案件涉及全国各地,不仅熟练掌握少数委托人的案件,代理超百人的集体案件亦得心应手。

集体土地办理选址意见书,集体土地能不能办理选址意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批基本程序

一、集体土地能不能办理选址意见书

集体土地能否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选址意见书的核发与土地的性质有直接关系。

1. 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

-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土地所有权上存在根本区别。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国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这一区别直接影响了土地的使用和规划管理。

3. 集体土地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可行性

- 由于选址意见书是针对以划拨方式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此,在集体土地上直接办理选址意见书通常是不可行的。若建设项目需要在集体土地上进行,一般需要先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后,方可按照程序申请选址意见书。

集体土地本身不能直接办理选址意见书。若需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需先依法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手续后,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申请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用地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吗

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用地类型并非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直接规定。根据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明确一些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用地情形。

1. 非城市规划区内的用地: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因此,对于非城市规划区内的用地,如农村集体土地、远离城市规划区的偏远地区等,通常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

- 如果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即利用已有建设用地进行改建、扩建或翻建,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那么这类项目通常也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 特定类型的建设项目:

- 某些特定类型的建设项目,如小型的、对城乡规划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或者依据国家、地方政策规定可以免于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也不需要办理此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用地类型可能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但在进行建设前,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对于具体是否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还应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用地类型主要包括非城市规划区内的用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以及特定类型的建设项目。在具体操作中,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判断,并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三、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主要涉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详细解答: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

1. 集体土地变建设用地手续:

- 选择符合规划的集体农用地,咨询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确保所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

-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经住建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建设用地占用程序:

- 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项目分别供地。

2)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

- 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需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 农民宅基地申请: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件:

- 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及标准要求。

- 具备必要的开发建设条件,如通路、通水、通电等。

- 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且已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流转期限在约定的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内。

- 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法律、行政法规未另有规定,且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未另有约定。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包括选择符合规划的土地、编制可行性报告、申请用地使用权以及流转管理等。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四、宅基地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宅基地证应当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1)宅基地证办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因此,宅基地证作为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其办理应当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

2)宅基地证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 公示与审核:申请建房户的申请会在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实地勘查与批准:国土资源管理所等相关部门会到实地进行勘查,符合条件的,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4. 发放证书:宅基地被批准后,国土资源所会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会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要求的,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3)宅基地证办理所需材料

在办理宅基地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宅基地证的办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审核、批准和发放。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必要的材料,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办理选址意见书需要什么条件

#集体土地办理选址意见书流程

#集体土地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吗

#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哪个部门办理

#办理选址意见书需要的材料

#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的依据

#用地选址意见书办理条件

#什么样的项目办理选址意见书

#申请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

#办理选址意见书需要什么材料

#集体土地办理选址意见书怎么写

#集体土地办理选址意见书模板

#集体土地办理选址意见书范本

#集体用地审批

#集体土地审批部门

#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

#集体土地审批流程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批基本程序

#集体用地申请书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办理选址意见书,集体土地能不能办理选址意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批基本程序”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哪些用地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吗,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办理选址意见书,集体土地能不能办理选址意见书/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申请消防,集体土地建筑物需要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吗,集体用地审批

26年01月26日
拆迁房消防,消防法实施之前的房子有消防验收意见书吗

26年01月26日
拆迁安置政策意见书,拆迁安置户契税减免

26年01月26日
集体土地办理选址意见书,集体土地能不能办理选址意见书

26年01月26日
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意见书,国家房屋征收条例实施细则

26年01月26日
集体房屋消防证什么样,集体土地建筑物需要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吗,民房怎么办消防证

26年01月26日
拆迁补偿标准菏泽2026,曹营村曹营村拆迁补偿政策最新,山东省菏泽拆迁

26年01月26日
集体土地可以核发选址意见书吗,集体土地能不能办理选址意见书

26年01月26日
农村集体土地消防验收,集体土地建筑物需要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吗

26年01月26日
拆迁补偿反映材料,征收补偿安置情况说明怎么写

26年01月26日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谁高,国有土地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哪个补偿高

26年01月26日
村民流转村集体土地合同最长期限,村集体土地流转最长可以流转多少年

26年01月26日
集体土地将来,低保户的地将来人死了土地归谁使用,集体土地λ市

26年01月26日
村集体土地需要公示,集体土地使用需要全体村民同意吗

26年01月26日
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反对吗,集体土地征收要所有人同意吗

26年01月26日
集体土地由来,征地补偿如何区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土地,集体土地是属于谁的

26年01月26日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用地转让法律规定

26年01月26日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时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6年01月26日
认定侵占村集体土地,村委会状告村民侵占村集体土地 法院如何认定

26年01月26日
如何激活集体土地,如何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26年01月26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2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26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2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2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2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2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2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2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2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2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