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集体土地试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咨询
刘鑫律师

刘鑫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行政谈判

十年时间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在征地拆迁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谈判专家,尤其擅长与政府谈判,能以最快速度帮助委托人争取到最大限度合法合理补偿。代理案件不光能做到尽职尽责,更能做到尽心尽力,所代理案件从未有过投诉或委托人不满意等情况。

国务院关于集体土地试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集体土地新政策

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意见,主要围绕保护耕地资源、确保粮食安全展开,重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下是对该意见的详细解读:

1)整治背景与目标

- 背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需采取措施加以整治。

- 目标:通过专项整治,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排并整治历史存量问题,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2)整治重点与措施

1. 遏制新增行为:

- 出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八不准”具体内容,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等。

- 对除“八不准”外的其他乱占耕地行为,也将依法打击,确保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 全面摸排问题:

- 摸排范围:全国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手续的房屋,分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型。

- 摸排要求:建房时间以地籍、影像为准,除非有证明;同一栋房屋多次修建以最后一次时间为准;转让的房屋填报建设者信息。

3. 分类处置问题:

- 对摸排出的问题房屋,将分类处置,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 部分特定情况下的房屋不纳入摸排范围,但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却占用基本农田的房屋仍需纳入整治范围。

3)法律依据与合规要求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由国务院批准。

- 合规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需按法规进行,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宅基地,确保建房行为合法合规。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一批试点和第二批试点分别什么时候 有哪些地方入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时间及入选地方总结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关于该政策的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时间及入选地方,以下进行详细阐述。

一、试点政策背景与目的

1. 政策背景:

-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法像国有土地一样自由入市交易,限制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 为破解这一难题,国家决定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探索市场化路径。

2. 政策目的:

-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最终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 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增加农民收益,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二、第一批试点时间及入选地方

1. 试点时间:

- 第一批试点始于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区域开展改革试点,为期三年。

2. 入选地方:

- 第一批试点地方广泛分布于不同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大兴区、山西省晋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德清县、河南省长垣县(现长垣市)、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四川省泸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等。

- 这些地方在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基础等方面具有代表性,能够为改革提供丰富经验。

三、第二批试点时间及入选地方

1. 试点时间与政策延续:

- 第二批试点并非独立进行,而是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根据《土地管理法》修订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细化实施,进一步扩大了改革范围。

- 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正式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随后在更多地区推广实施。

- 因此,第二批试点可视为第一批试点的延续和深化,未明确设定独立的“第二批试点时间”,而是随着政策完善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2. 入选地方与扩大实施:

- 随着政策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更多地区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河北省定州市、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现余江区)、山东省禹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贵州省湄潭县、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等。

- 这些地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了多种入市模式和路径,为全国推广提供了宝贵经验。

四、政策实施要点与法律依据

1. 入市条件: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入市土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2. 入市程序:

- 包括编制出让、出租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以及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步骤。

-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土地所有权人需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方案,并在出让、出租前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3. 有偿使用方式: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有偿使用,具体年限和条件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但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三、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旨在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整治行动包括多个关键方面。

1)整治行动阶段与重点

1. 整治行动为期两年半,分为调研摸底、整治整改和检查复核三个阶段。

2. 重点在于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排2013年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并分步分类整治历史存量问题。

2)整治政策与措施

1. 为遏制新增行为,出台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了“八不准”具体内容,除其他乱占耕地行为也将依法打击。

2. 摸排期间,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即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由国务院批准。

3)摸排范围与要求

1. 摸排范围是全国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手续的房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型。

2. 乱占耕地建房指无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占用耕地建设。部分特定情况下的房屋不纳入摸排范围,但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却占用基本农田的房屋仍需纳入。

3. 摸排中,建房时间以地籍、影像为准,除非有证明。同一栋房屋多次修建以最后一次时间为准。转让的房屋填报建设者信息。摸排结果需公示并由群众监督。

四、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详解

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涉及多个环节,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具体流程如下:

1)明确项目性质与规划要求

1.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中划定的用途。若不符合,需申请规划调整或通过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清单获得特殊审批。依据文件为《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

2. 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永久基本农田,需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并符合生态保护或耕地保护的特殊要求(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

2)用地审批流程

1.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核实用地规模、是否符合规划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若项目占用农用地(耕地、林地等),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报省级或国务院批准)。若涉及集体土地,需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后报批。具体规定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3. 建设用地审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非经营性项目(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等),可能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或“点状供地”方式办理。经营性项目需严格按《土地管理法》要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特殊情形处理

1. 乡村振兴项目:农村产业融合、乡村旅游等用地可适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简化手续。

2. 线性工程(公路、铁路、管线等):可分段办理用地手续,优先保障纳入国家规划的重大项目。

3. 临时用地:建设周期短的项目(如施工便道、临时堆场)可申请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需复垦并归还。

4)注意事项

1. 严格避让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禁止开发,国家重大战略项目需经国务院审批,并落实生态补偿。

2. 简化审批试点政策:部分地区试点“用地审批权下放”(如省级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可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3. 违法用地风险:未批先建、擅自占用耕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可能面临拆除、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法规,需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用地合规性。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国务院关于集体土地试点的批复全文

#国务院关于集体土地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集体土地试点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集体土地试点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通

#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全文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212号)

#自然资源部集体土地入市试点名单

#国务院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 试点

#国家对集体土地新政策

#集体土地试点城市

#集体土地管理新规定

#2020年集体土地新规

#集体土地管理办法

#集体土地新政

#集体土地试点政策

#关于集体土地新政策

#2020集体土地政策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务院关于集体土地试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集体土地新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一批试点和第二批试点分别什么时候 有哪些地方入选,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内容审核:刘鑫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国务院关于集体土地试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怎么分配,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

26年01月28日
集体土地盖什么章最好,集体土地使用证明由谁出具

26年01月28日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土地证的地号是什么

26年01月28日
村集体土地分红多少钱,土地分红每人每年按什么标准分能分多少钱

26年01月28日
农村集体土地房能买么现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26年01月28日
集体土地征地投票,选举村民代表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违法举报

26年01月28日
集体土地怎么查询,怎样查询自己是否在农村拥有集体土地,如何查询集体土地使用证

26年01月28日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赔付,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6年01月28日
集体土地过户上稅吗,集体土地房屋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26年01月28日
征收集体土地什么意思,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26年01月28日
新疆农村地区拆迁补偿,国家拆迁补偿标准2009

26年01月28日
农村拆迁分房按什么分,拆迁安置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26年01月28日
太原市农村拆迁的政策,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5规定最新子女继承

26年01月28日
农村拆迁房子折旧,新农村建设旧房屋拆掉有补偿吗

26年01月28日
农村拆迁怎么做,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

26年01月28日
农村集体土地公告多久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6年01月28日
农村村长拆迁,拆迁前村长知道消息吗

26年01月28日
农村灶台拆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明细表

26年01月28日
农村新修的房子拆迁,明年起农村房屋统一拆迁是真的吗

26年01月28日
博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流程

26年01月28日
最新新闻
拆迁面积认定,单价低不等于没空间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6年01月28日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房子没了也能主张的赔偿项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6年01月28日
房子被偷拆,2026年先固定证据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6年01月28日
安置房不交付,2026年先把付款期限固定住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26年01月28日
停产停业损失,惠州这类企业的补偿标准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26年01月28日
补偿面积少算,单价低不等于没空间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6年01月28日
自管公房拆迁,2026年公房性质梳理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26年01月28日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2026年先看建成时间这一步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26年01月28日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2026年赔偿路子梳理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6年01月28日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先看四个要素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26年01月2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