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集体土地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一批试点和第二批试点分别什么时候 有哪些地方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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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湖南集体土地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一批试点和第二批试点分别什么时候 有哪些地方入选,湖南农村集体土地最新政策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一批试点和第二批试点分别什么时候 有哪些地方入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时间及入选地方总结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关于该政策的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时间及入选地方,以下进行详细阐述。

一、试点政策背景与目的

1. 政策背景:

-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法像国有土地一样自由入市交易,限制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 为破解这一难题,国家决定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探索市场化路径。

2. 政策目的:

-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最终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 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增加农民收益,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二、第一批试点时间及入选地方

1. 试点时间:

- 第一批试点始于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区域开展改革试点,为期三年。

2. 入选地方:

- 第一批试点地方广泛分布于不同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大兴区、山西省晋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德清县、河南省长垣县(现长垣市)、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四川省泸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等。

- 这些地方在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基础等方面具有代表性,能够为改革提供丰富经验。

三、第二批试点时间及入选地方

1. 试点时间与政策延续:

- 第二批试点并非独立进行,而是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根据《土地管理法》修订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细化实施,进一步扩大了改革范围。

- 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正式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随后在更多地区推广实施。

- 因此,第二批试点可视为第一批试点的延续和深化,未明确设定独立的“第二批试点时间”,而是随着政策完善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2. 入选地方与扩大实施:

- 随着政策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更多地区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河北省定州市、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现余江区)、山东省禹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贵州省湄潭县、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等。

- 这些地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了多种入市模式和路径,为全国推广提供了宝贵经验。

四、政策实施要点与法律依据

1. 入市条件: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入市土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2. 入市程序:

- 包括编制出让、出租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以及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步骤。

-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土地所有权人需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方案,并在出让、出租前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3. 有偿使用方式: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有偿使用,具体年限和条件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但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二、二 新增人口是否再也分不到土地了

新增人口是否再也分不到土地了,这个问题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及分配的政策。首先,明确一点,新增人口并不意味着就再也分不到土地。

1. 土地承包期限与延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这意味着,在当前土地承包期内,土地不会因新增人口而重新分配。即使到承包期届满,也有再延长三十年的规定,因此,短期内不会因为新增人口而重新分地。

2. 土地分配政策:

- 土地分配通常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和当地政府的政策。在土地承包期内,新增人口可能无法直接分到新的承包地,但他们可以通过继承、家庭内部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未分配的土地或收回的土地,也可能根据政策分配给新增人口。

3. 土地补偿款:

- 如果国家征收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获得补偿款。这些补偿款会按照一定程序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包括新增人口。因此,虽然新增人口可能无法直接分到新的承包地,但他们仍有可能通过土地补偿款的方式获得经济利益。

新增人口并不意味着就再也分不到土地。他们可能通过继承、家庭内部调整、政策分配或土地补偿款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或经济利益。同时,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调整,未来也可能会有更多有利于新增人口的土地政策出台。

三、集体户是常住户口吗

集体户是常住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无论是集体户口还是个人户口,只要公民常年居住在其户口所在地,都被视为常住户口。集体户口只是户口登记的一种形式,通常适用于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人员,其户籍关系挂靠在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尽管集体户口的管理和个人户口有所不同,但它仍然是正式的常住户口。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例如,如果孩子的父母都是集体户口,则孩子可能不容易落户;若是长期无住房、没有工作等,集体户口可能会被清理。因此,落在集体户口上后,最好尽早转为个人户口。但这并不影响集体户口作为常住户口的性质。

四、独生子女证可以在线上申请办理吗

独生子女证可以在线上申请办理。具体流程和要点如下:

1. 申请渠道:

- 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或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请。

2. 申请步骤:

- 登录对应网站或APP,按照指示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并上传所需的相关证件。

- 后台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对应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如十五天内)审核完毕,并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 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审核申请后的规定时限内(如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如果申请人符合申领条件,会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发放《独生子女证》。

3. 领取方式:

- 申请人可以从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打印《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

- 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到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领取制式的《光荣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会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扶助政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这为独生子女证的线上办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独生子女证是可以在线上申请办理的,申请人只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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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二 新增人口是否再也分不到土地了,集体户是常住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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