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不得作经营性,民法典关于土地性质的规定

咨询
白玲律师

白玲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 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

从事法律工作1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公平合理的补偿,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集体土地不得作经营性,民法典关于土地性质的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限制条件

一、民法典关于土地性质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土地性质的规定主要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征收等方面。

1)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至第三百三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发放相应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权利。

2)土地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可抵押的财产范围,其中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并未直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依据相关解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而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抵押,但特定情况下允许抵押的除外。土地所有权则不能抵押。

3)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至第三百六十一条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应给予补偿并退还出让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则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若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出让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权属证书。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须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办理。

4)土地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等其他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时,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民法典关于土地性质的规定涵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土地征收等多个层面,为土地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自然资源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主要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指导,以下是具体的解析: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定义与背景

1. 定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2. 背景: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价值和资产价值日益显现,交易活动频繁。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家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签订书面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条:详细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的规划条件、方案编制、审批流程等。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要求

1. 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及标准要求,具备必要的开发建设条件。

2. 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且已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3. 宗地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权属明晰,未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

4.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要求。

5. 流转期限在流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内,且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

6. 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意义

1. 有利于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 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3. 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国家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入市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 宅基地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实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这一分类是基于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来划分的,具体分析如下:

1. 宅基地:

- 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2.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土地,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这类土地的使用旨在服务农村社区的公共利益,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祉。

3. 经营性用地:

- 经营性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如乡(镇)企业用地。这类土地可用于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体现了土地的不同使用性质和用途,每类土地都有其特定的使用规则和法律地位。在实际使用中,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style":""}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不能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具体分析如下:

1)入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2)入市条件

1. 规划用途:土地必须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2. 权属登记:土地必须经过依法登记,确保权属清晰无争议。

3)入市程序

1. 规划条件与产业准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2. 方案编制与审批:土地所有权人根据规划条件等要求编制出让、出租方案,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意见。出让、出租前,方案需报市、县人民政府,后者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3. 确定使用者与合同签订:土地所有权人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style":""}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不得作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正确

#集体土地不得作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土地不得作经营性依据

#事业单位干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农村集体土地不得买卖的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不得私人占用的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房屋不得向本集体以外的人出售法律依据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

#集体土地不得开发的规定

#集体土地不得作经营性用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新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集体土地能商业经营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集体土地不得买卖的法律

#允许集体经营土地入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限制条件

#集体土地经营性用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不得作经营性,民法典关于土地性质的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限制条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 宅基地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内容审核:白玲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不得作经营性,民法典关于土地性质的规定/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青岛的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上对于拆迁中经营性补偿的规定

26年01月28日
集体土地入市属于征用吗,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属于什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26年01月28日
农村集体土地流委托书,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

26年01月28日
房屋拆迁经营补偿方案,拆迁村集体房屋经营性补偿最简单三个步骤

26年01月28日
经营用地拆迁企业,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经营性房屋拆迁

26年01月28日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方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性用地

26年01月28日
集体土地公开交易,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最新规定

26年01月28日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政策,商住两用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6年01月28日
经营性房屋被征收怎么办,经营性房屋拆迁赔偿

26年01月28日
农村集体土地分红权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是什么意思

26年01月28日
租房合同拆迁补偿,民法典房屋出租遇拆迁怎么处理

26年01月28日
拆迁房归属权问题,民法典关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

26年01月28日
集体土地租赁法律汇总,民法典里关于集体土地租赁的规定

26年01月28日
农村集体房屋建造,民法典关于农村自建房翻建的规定,村里集体建房政策

26年01月28日
拆迁房屋坐落怎么赔偿的,民法典拆迁法对历史遗留的规定

26年01月28日
农村旧屋拆迁规定,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6年01月28日
上海拆迁不补偿房子,民法典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被拆迁的法律规定在

26年01月28日
拆迁补偿截留款,民法典对拆迁补偿款归属的规定

26年01月28日
租房子拆迁搬迁款,民法典公租房动迁款归谁所有

26年01月28日
拆迁房屋补偿法律法规动迁法,民法典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法条

26年01月28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28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28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28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28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28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28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28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2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2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2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