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法律依据

咨询
马建波律师

马建波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

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法律依据,村集体土地入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设立企业、开发项目或进行其他经济合作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依据。

1)法律基础与合法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入股条件与程序

1. 符合规划:集体土地入股必须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保土地用途符合规定。

2. 产权清晰:土地使用权必须清晰无争议,已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并可以依法转让。

3. 评估与定价:土地使用权需通过专业评估确定其价值,以便于确定入股时的出资额。

4. 签订协议:入股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入股期限等关键条款。

5. 审批与登记:入股需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确保股权结构的合法性。

3)注意事项与风险防控

1. 不改变土地性质:集体土地入股并不改变其集体所有的性质,仍需遵守集体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2. 风险评估:入股前应充分评估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制定合理的风险防控措施。

3. 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依据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并注重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

二、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归属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如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入股后的公司。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的特殊性。

1)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这一规定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土地使用权入股后的归属

1. 出资形式的合法性: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形式入股公司。

2. 财产权的转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当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入股公司后,其财产权应当转移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财产。

3. 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由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转移至公司名下,因此,在联营入股后,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入股后的公司。公司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并可以依法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

3)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的特殊性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具有其特殊性。首先,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仅限于设立乡镇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其次,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后,其性质并不因此转变为国有土地,仍然保持集体所有的性质,但使用权已经转移至公司名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入股后的公司。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并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三、集体建设用地联营与入股的区别

集体建设用地联营与入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操作方式、权益分配以及法律监管等方面。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分析:

1)联营方式

1. 定义与操作:联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共同举办企业的行为。这种方式通常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共享,但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2. 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3. 权益分配:在联营中,各方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的投入,其权益通常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入股方式

1. 定义与操作:入股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其他单位或个人设立的企业中,成为企业的股东。这种方式下,土地使用权转化为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 审批程序: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形式参与企业的,也需要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 权益分配:入股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权、决策权等股东权益。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

3)联营与入股的比较

1. 操作方式:联营是各方以土地使用权为纽带共同举办企业,而入股则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企业中。

2. 权益性质:联营中各方共享土地使用权带来的收益,但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入股则是将土地使用权转化为股权,享有更广泛的股东权益。

3. 法律监管:无论是联营还是入股,都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集体建设用地联营与入股在操作方式、权益分配以及法律监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综合考虑。

四、国家政策关于村集体入股联营的规定

关于国家政策关于村集体入股联营的规定,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公司法关于入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意味着,村集体若以非货币财产(如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需确保该财产可用货币估价且可依法转让,并需经过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同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集体土地入股的法律法规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在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后,可以转让给集体成员,但用途仅限农业。若连续2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或因公共利益需要、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土地可依法收回。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时,需遵循严格的补偿标准和实施程序,包括征收决定和公告、补偿方案制定、补偿协商和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支付、转移安置以及监督和评估等环节,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需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这为村集体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村集体入股联营需遵循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入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并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是否缴纳契税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股份制章程最新版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属于什么性质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办法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和联营的区别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合同范本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指引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合作合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案范文

#以集体土地入股的联营企业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企业条件

#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怎么做

#集体土地入股模式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法律程序

#集体土地入股的法律法规

#集体土地入股合作最长年限

#集体土地入股办企业那么土地的属性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入股上市

#集体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法律依据,村集体土地入股”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归属,集体建设用地联营与入股的区别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法律依据/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使用权征用补偿,国家对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26年01月29日
租赁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间拆迁怎么赔偿

26年01月29日
个人能否买土地使用权吗,个人可以购买土地使用权吗

26年01月29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规定及实践

26年01月29日
拆迁土地使用权归谁,房子拆了土地属于谁的

26年01月29日
地契算土地使用权吗,地契属于土地使用权吗

26年01月29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调剂 划转 调拨和划拨的区别

26年01月29日
农民集体土地怎么收,合村并居后原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26年01月29日
非法出卖集体土地罪,买卖农村宅基地是犯罪吗

26年01月29日
楼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楼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26年01月29日
集体土地证如何获取的,村集体土地证办理流程

26年01月29日
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划拨,现在房产证中土地标注有 国有 集体 划拨 出让 各为什么意思

26年01月29日
集体土地所有权拍卖流程,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拍卖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6年01月29日
建设集体土地成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地取得费用怎么算,2020集体建设用地收土地出让金吗

26年01月29日
集体土地证转国有吗,持有国有土地证的宅基地能买卖吗

26年01月29日
村内集体土地流转办法,民法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定

26年01月29日
协议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6年01月29日
集体土地抵押能否拍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被抵押,集体土地出让能办抵押贷款吗

26年01月29日
农村拆迁有没有村集体,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跟拆迁有关系吗

26年01月29日
非农集体土地拍卖,集体建设用地法院能拍卖吗,关于非农业户口在集体土地上法

26年01月29日
最新新闻
拆迁面积认定,单价低不等于没空间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6年01月29日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房子没了也能主张的赔偿项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6年01月29日
房子被偷拆,2026年先固定证据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6年01月29日
安置房不交付,2026年先把付款期限固定住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26年01月29日
停产停业损失,惠州这类企业的补偿标准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26年01月29日
补偿面积少算,单价低不等于没空间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6年01月29日
自管公房拆迁,2026年公房性质梳理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26年01月29日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2026年先看建成时间这一步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26年01月29日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2026年赔偿路子梳理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6年01月29日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先看四个要素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26年01月29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