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擅长从案件细节入手,分析案情梳理法律点,并将自己的所学专业全部倾注于当事人的案件代理工作中,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自执业以来深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肯定。
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一、发包方处查询
1. 农村集体土地: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可前往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向相关负责人申请查阅土地承包合同。若土地由村民小组发包,则可到村民小组组长处或小组指定的资料保管地点查询。
2. 国有农场土地:若承包的是国有农场的土地,应前往农场的管理办公室、档案室等部门咨询查询事宜。
二、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查询
1. 县级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设有专门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并备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情况。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该机构提出查询申请。
2.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经营管理站也留存有本辖区内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关资料。可到当地乡(镇)政府咨询查询事宜。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进行不动产登记,可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查询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及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的材料,如承包经营权证。
四、线上查询平台
部分地区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可通过当地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的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进入查询平台,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以查询合同内容。
若在农业农村部政务通查不到宅基地信息,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核实查询信息准确性
1. 确认信息无误:查询前需确保提供的宅基地地址、产权人姓名、使用证编号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信息差异可能导致查询失败。
2. 核对证明材料:检查携带的身份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且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查询。
二、多渠道查询宅基地信息
1. 线上查询:
- 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访问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查找“宅基地登记信息查询”入口,按提示输入信息查询。
- 政府服务网站或APP:部分地区政府服务网站或APP提供宅基地查询功能,登录后按指引操作。
2. 线下查询:
- 不动产登记中心: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明文件,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查询。
- 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系所在村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身份信息和宅基地情况,请求协助查询。
-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前往宅基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土地管理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咨询并申请查询。
- 自然资源部门:联系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如国土资源局),了解宅基地合法性、规划用途及审批状态。
三、处理档案缺失问题
1. 收集证据材料:若档案缺失,收集历史使用凭证(如老地契、建房发票)和证人证言,证明长期使用事实。
2. 申请补办档案:向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并请求出具宅基地使用情况证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到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或县级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宅基地档案。
查询第二轮承包土地合同和图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一、发包方处查询
1. 农村集体土地: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合同和图纸通常保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直接前往这些机构的办公地点,向相关负责人申请查阅。若土地由村民小组发包,则可到村民小组组长处或小组指定的资料保管地点进行查询。
2. 国有农场土地:若承包的是国有农场的土地,合同和图纸应保存在农场的管理办公室、档案室等部门。可以前往这些部门咨询查询事宜。
二、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查询
1. 县级农业农村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发包方应将承包合同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县级农业农村局设有专门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并备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情况。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该机构提出查询申请。
2.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站: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经营管理站也留存有本辖区内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关资料。可以前往当地乡(镇)政府咨询查询事宜。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进行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查询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及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的材料,如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法提供查询服务,并可以出具相关的查询结果证明。
四、线上查询平台
部分地区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可以通过当地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的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进入查询平台,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以查询合同内容。这种查询方式方便快捷,但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如果认为查询土地承包合同和图纸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查询目的和所需信息。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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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业农村部政务通查宅基地查不到,第二轮承包土地合同和图纸从哪儿查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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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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