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实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这一分类是基于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来划分的,具体分析如下:
1. 宅基地:
- 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2.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土地,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这类土地的使用旨在服务农村社区的公共利益,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祉。
3. 经营性用地:
- 经营性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如乡(镇)企业用地。这类土地可用于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体现了土地的不同使用性质和用途,每类土地都有其特定的使用规则和法律地位。在实际使用中,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style":""}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可否申请农用设施地
结论前置: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一般不可以直接申请为农用设施地,因为建设用地与设施农用地属于不同的土地用途类别,需严格区分并按照各自的规划和审批程序进行使用。
1)相关概念界定1.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及军事设施用地等。此类土地已经过相关规划和审批,专用于特定的建设项目。
2. 设施农用地:专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其性质仍属农用地范畴。
2)法律知识分析1.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划分了不同类型的土地用途。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分别归属于不同的用途类别,有各自的规划和要求。
2. 规划和审批程序差异:
- 建设用地的取得需经过立项、规划许可、土地征收等一系列严格程序。
- 设施农用地的审批则主要满足农业生产的特殊需要,有其特定的申请条件和审批流程。
- 两者在审批程序和规划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不能相互替代或混用。
3. 土地用途转变的可能性:
- 在极特殊情况下,如确有合理需求且符合相关政策调整条件,理论上存在将建设用地转变为设施农用地的可能性。但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并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操作难度大且要求极为严格。
- 同样地,设施农用地若需转变为建设用地,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另行办理手续。
4. 集体建设用地的特殊情况:
- 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一种,同样受到土地用途管制的约束。
- 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如需转变为设施农用地,需符合土地用途变更的相关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3)总结与建议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一般不可以直接申请为农用设施地。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区分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用途和审批程序。如需转变土地用途,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划管理的有序进行。对于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办法,主要涉及设施农用地的定义、分类、使用原则、规模控制、审批管理以及复垦监督等方面。以下是对该管理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设施农用地的定义与分类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如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等,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辅助设施用地如看护房、农资存放场所等,为农业生产提供辅助服务。
二、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原则
1. 严格保护耕地:新增设施应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采取“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措施。
2. 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3. 坚持农地农用:设施农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也不得扩大用地规模。
三、设施农用地的规模控制
- 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
- 辅助设施用地:一般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一定比例内,如作物种植为10%以内且不超过15亩,畜禽水产养殖为15%以内且不超过20亩。特殊情况下,如生猪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可不受规模限制。
四、设施农用地的审批与管理
1. 签订用地协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条件。
2. 备案管理:用地协议签订后,需向乡镇政府提交备案申报材料,经审核后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应上图入库,纳入监管系统统一管理。
3. 使用年限与续期: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到期如需继续使用,应重新签订协议并备案。
五、设施农用地的复垦与监督
1. 土地复垦责任: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项目建设到期不再使用时,应恢复耕地种植或达到耕地种植条件。
2.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设施农业用地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
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办法,主要涉及设施农用地的定义、分类、使用原则、规模控制、审批管理以及复垦监督等方面。以下是对该管理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设施农用地的定义与分类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如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等,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辅助设施用地如看护房、农资存放场所等,为农业生产提供辅助服务。
二、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原则
1. 严格保护耕地:新增设施应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采取“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措施。
2. 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3. 坚持农地农用:设施农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也不得扩大用地规模。
三、设施农用地的规模控制
- 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
- 辅助设施用地:一般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一定比例内,如作物种植为10%以内且不超过15亩,畜禽水产养殖为15%以内且不超过20亩。特殊情况下,如生猪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可不受规模限制。
四、设施农用地的审批与管理
1. 签订用地协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条件。
2. 备案管理:用地协议签订后,需向乡镇政府提交备案申报材料,经审核后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应上图入库,纳入监管系统统一管理。
3. 使用年限与续期: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到期如需继续使用,应重新签订协议并备案。
五、设施农用地的复垦与监督
1. 土地复垦责任: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项目建设到期不再使用时,应恢复耕地种植或达到耕地种植条件。
2.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设施农业用地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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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可否申请农用设施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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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