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先批后征的程序,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土地强制征收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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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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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集体土地先批后征的程序,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土地强制征收的法定程序,集体土地批准使用

一、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土地强制征收的法定程序

集体土地强制征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存在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强制征收”程序,整个征收过程需确保合法、公正、公平,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征地报批前阶段

1. 发布拟征地公告: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

2.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征收土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4. 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若多数有异议或要求听证,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

5. 办理补偿登记与签订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报批阶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后,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地批准后实施阶段

1.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2. 落实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足额支付,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 交付土地或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交出土地。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征地拆迁是在用地报批之前还是之后

征地拆迁是在用地报批之后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1. 征地拆迁与用地报批的顺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表明,土地的征收需要在依法批准之后方可进行。

- 征地拆迁作为土地征收的一部分,也必须在用地得到批准之后才能进行。

2. 用地报批的流程:

- 在申请征收土地之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完成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3. 征地拆迁的实施:

- 用地得到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 征地拆迁工作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征地拆迁是在用地报批之后进行的。这一顺序确保了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

三、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听证程序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听证程序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1)听证程序的启动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2. 听证会的召开需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后,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一定期限内(如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听证会的组织与进行

1.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一般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以确保公正性。

2.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会应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3.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将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则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3)听证笔录与决定

1. 听证过程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录双方的观点、证据和辩论情况。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2.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将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将终止听证。

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听证程序是确保征收过程公正、透明的重要机制,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村民小组集体山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村民小组集体山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理,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具体的分配方案要点:

1. 分配原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可参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

2. 分配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需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 在征收土地前,应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各方意见。

- 如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规,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

3. 具体分配方案: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可通过村民会议决定,确保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能够获得相应份额。

- 分配时可考虑平分原则,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监督与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公布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补偿款项用于规定的目的。

村民小组集体山场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确定分配标准和程序,并通过村民会议等民主议定程序进行决策,同时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程监督,以确保补偿款能够真正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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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是在用地报批之前还是之后,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听证程序规定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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