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改革,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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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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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地产 商事仲裁

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改革,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一、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

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名单已经确定,共计104个县(市、区)。以下是具体的名单:

1. 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

2. 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

3.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定州市、平泉市;

4. 山西省:平遥县、泽州县、清徐县;

5.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五原县、开鲁县;

6.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旅顺口区;

7.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

8. 黑龙江省:桦南县、兰西县、安达市;

9. 上海市:松江区、奉贤区;

10. 江苏省:沛县、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昆山市、泗阳县、盱眙县;

11. 浙江省:德清县、龙岗市、象山县、义乌市、江山市;

12. 安徽省:泗县、东至县、金寨县;

13. 福建省:沙县、建瓯市、晋江市;

14. 江西省:湖口县、大余县、永丰县、余江区;

15. 山东省:平度市、兰陵县、禹城市、寒亭区、汶上县;

16. 河南省: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长垣市、新县;

17. 湖北省:大治市、宣城市、汐洋县、恩施市;

18. 湖南省:浏阳市、汨罗市、宁远县、凤凰县;

19. 广东省:南雄市、珠海市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德庆县、龙门县、陆河县;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

21.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昌市;

22. 重庆市:大足区、永川区、梁平区;

23.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泸县、彭山区、宜宾市翠屏区、西昌市;

24. 贵州省:息烽县、湄潭县、金汐县;

25. 云南省:宜良县、江川区、大理市;

26.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山南市乃东区;

27.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富县、神木市、柞水县;

28.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陇西县、康县;

29. 青海省:祁连县、湟源县;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平罗县;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奇台县。

这些地区将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维护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的问题,主要涉及土地的确权、登记以及发证流程,这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规范农村土地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1)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

1. 明确土地权属: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明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避免土地权属纠纷,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2. 促进土地流转:确权登记发证后的土地更易于流转,有助于促进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民增收。

3. 推进城乡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2)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3)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流程

1. 申报:土地使用权人需领取并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并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将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等。

4. 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 登记注册:根据审批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及土地证书。

6. 颁发土地证:完成登记注册后,向土地使用权人颁发土地证。

4)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时间

虽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差异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在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一批试点和第二批试点分别什么时候 有哪些地方入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时间及入选地方总结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关于该政策的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时间及入选地方,以下进行详细阐述。

一、试点政策背景与目的

1. 政策背景:

-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法像国有土地一样自由入市交易,限制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 为破解这一难题,国家决定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探索市场化路径。

2. 政策目的:

-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最终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 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增加农民收益,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二、第一批试点时间及入选地方

1. 试点时间:

- 第一批试点始于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区域开展改革试点,为期三年。

2. 入选地方:

- 第一批试点地方广泛分布于不同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大兴区、山西省晋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德清县、河南省长垣县(现长垣市)、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四川省泸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等。

- 这些地方在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基础等方面具有代表性,能够为改革提供丰富经验。

三、第二批试点时间及入选地方

1. 试点时间与政策延续:

- 第二批试点并非独立进行,而是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根据《土地管理法》修订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细化实施,进一步扩大了改革范围。

- 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正式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随后在更多地区推广实施。

- 因此,第二批试点可视为第一批试点的延续和深化,未明确设定独立的“第二批试点时间”,而是随着政策完善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2. 入选地方与扩大实施:

- 随着政策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更多地区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河北省定州市、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现余江区)、山东省禹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贵州省湄潭县、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等。

- 这些地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了多种入市模式和路径,为全国推广提供了宝贵经验。

四、政策实施要点与法律依据

1. 入市条件: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入市土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2. 入市程序:

- 包括编制出让、出租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以及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步骤。

-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土地所有权人需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方案,并在出让、出租前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3. 有偿使用方式: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有偿使用,具体年限和条件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但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四、土地2025新规

关于土地2025新规,目前并没有直接针对2025年特定的土地政策新规出台。可以基于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趋势,对可能的土地政策方向进行一定的分析和预测。以下是对土地政策相关方面的详细阐述:

1)土地承包政策

1. 土地承包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虽然目前没有直接提及2025年的具体政策,但可以预见的是,土地承包政策将继续强调稳定性,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2. 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期限通常为三十年,对于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可能有所延长。这一政策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继续执行,以确保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

2)土地征收与补偿

1. 征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原则在未来土地征收政策中将继续得到遵循。

2. 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这意味着补偿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而适时调整。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1. 入市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一政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具体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这一规定确保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4)宅基地政策

1. 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这一权利在未来宅基地政策中将继续得到保护。

2. 宅基地管理:随着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加强对宅基地的管控,包括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严禁宅基地面积超标等。同时,对于闲置宅基地的清理和整治也将继续加强。

5)其他土地政策趋势

1. 耕地保护:国家将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对于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种植非粮食经济作物等行为将加大整治力度。

2.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包括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等。这些改革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虽然目前并没有直接针对2025年的土地政策新规出台,但基于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趋势,我们可以对可能的土地政策方向进行一定的分析和预测。未来土地政策将继续强调稳定性、公平性、市场化和耕地保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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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改革,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一批试点和第二批试点分别什么时候 有哪些地方入选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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