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低甚至没有补偿,被拆迁人和征收方协商无果后遭到了强拆。被拆迁人遭到强拆后想要维权,却不知道农房被强拆了行政复议有用吗。实际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强拆维权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明智之举。
一、行政复议的意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有效期
《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决定作出后没有告知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办理。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机关
如果被拆迁人对征收方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征收方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于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被拆迁人不清楚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便民的原则被拆迁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被拆迁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房被强拆了行政复议有用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建设养殖场发展畜牧业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丰富农村生活资金来源的方式,对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应地政策用于支持养殖场的建设。但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养殖场也不能随意建设。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其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等补偿费用。而土地补偿费用一般是由征收部门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协议的方式,由村委会首先保存该款项,再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的方式,决定该款项的分配。
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比不得超过40%、安置补助费不高于6万元/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人员参保或重新安置生产生活的补助。除林地和未利用地外,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对林地和未利用地按照不低于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如果房子拆迁很长时间,但一直没有收到安置房的交付通知,也没有确定的交付时间,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法院认为,付某秋等人提交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能够证明付某秋使用的集体土地位于该征收范围内。而梁某区作出此征收决定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界限不明,性质不清,梁某区政府没有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