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腾退审批,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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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宅基地腾退审批,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办法,宅基地腾退镇政府有权决定吗

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办法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具体审批管理办法如下:

1)审批原则与条件

1. 严格实施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的审批需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2. 一户一宅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原则在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3. 具体审批条件:

- 无住房家庭;

- 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

- 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

- 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

- 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

- 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住房;

- 其他符合当地规定的特殊情形。

2)审批流程

1. 申请与公示: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进入下一步审核。

2. 乡(镇)审核与县级批准: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 批后公布与实地丈量: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并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4. 建成后的检查: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3)管理与监督

1. 宅基地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确保“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2. 动态巡查与监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

3.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制定激励措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通过明确的审批原则、条件、流程以及后续的管理与监督措施,确保了农村宅基地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办法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具体审批管理办法如下:

1)审批原则与条件

1. 严格实施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的审批需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2. 一户一宅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原则在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3. 具体审批条件:

- 无住房家庭;

- 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

- 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

- 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

- 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

- 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住房;

- 其他符合当地规定的特殊情形。

2)审批流程

1. 申请与公示: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进入下一步审核。

2. 乡(镇)审核与县级批准: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 批后公布与实地丈量: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并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4. 建成后的检查: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3)管理与监督

1. 宅基地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确保“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2. 动态巡查与监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

3.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制定激励措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通过明确的审批原则、条件、流程以及后续的管理与监督措施,确保了农村宅基地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三、原宅基地不理想退出换新宅基地

关于原宅基地不理想退出换新宅基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所明确规定的。若原宅基地不理想,想要退出并换新宅基地,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 宅基地退出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提供了宅基地退出的法律基础。

- 宅基地退出时,可能会涉及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等,具体补偿标准需根据当地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

2. 申请新宅基地的条件与流程

- 申请新宅基地需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申请新宅基地时,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

- 申请流程通常包括:向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提供必要证件复印件;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并由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最后,相关部门下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房。

3. 注意事项

- 在申请新宅基地时,务必确保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申请过程中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原土地使用证(如适用)、建房设计方案等。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进行宅基地买卖或转让,以免触犯法律。

原宅基地不理想退出换新宅基地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申请过程合法合规。同时,应关注当地政策动态,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申请流程。

四、易地扶贫搬迁可以另立户回村建房吗

易地扶贫搬迁户以后不可以再回老家建房子。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扶贫搬迁后,若搬迁户已签订旧宅基地腾退协议,并在第二年对旧宅基地进行腾退、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则原宅基地已不再属于该搬迁户,因此不能再回老家建房。

2. 同时,该法条还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易地扶贫搬迁后,原宅基地可能已有新的规划用途,因此,即使搬迁户未签订腾退协议,也可能因不符合新的土地利用规划而无法再在原地建房。

3. 若搬迁户在扶贫搬迁后已在他处获得新的宅基地并建有住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也不能再回老家建房。

易地扶贫搬迁户以后一般不可以再回老家建房子,除非符合特定条件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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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办法,原宅基地不理想退出换新宅基地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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