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承租人盖的房屋,拆迁村集体资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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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艳律师

张艳艳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擅长征地拆迁和保险诉讼业务。多次在征地拆迁领域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深得当事人信赖。2019年9月份所在团队入选“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律师库名单”,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减损上百万元。

集体土地承租人盖的房屋,拆迁村集体资产怎么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租赁

一、拆迁村集体资产怎么分

拆迁村集体资产的分配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以及拆迁分房等。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详细解答:

1)拆迁补偿款的分配

拆迁补偿款一般按照人口数量来进行分配。但如果在家庭内部对于安置补偿有明确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遵从该约定进行分配。若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 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体现了平等、公平合理的民法基本原则。

2. 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因为这部分人群社会保障不足,需要给予特殊保护。

3. 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可以适当多分。

2)拆迁分房

拆迁分房,即“拆迁还房”,是指在拆迁中以房屋产权置换实物补偿给被拆迁人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两种置换方式:

1.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2.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又分为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两种形式。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则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拆迁村集体资产的分配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家庭内部约定以及特殊人群的需求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房屋拆迁没有协商拆迁补偿安置怎么办

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未能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寻求解决方案

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若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此时房屋征收部门需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随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被征收人需留意此公告,并了解其中的补偿决定内容。

2. 补偿决定应包含公平合理的补偿内容,涵盖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补偿协议相关事项,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被征收人应仔细审查补偿决定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 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被征收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需积极行使相关权利。

2)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被征收人需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例如,应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被征收人也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面对房屋拆迁未能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被征收人应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与征收部门沟通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

集体土地征地手续如何办理

集体土地征地手续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发布征地通告

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信息。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会征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由相关人员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拟定并上报征地方案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拟定“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应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定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地批准文件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八、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九、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按期交付土地。如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占用村里的公共池塘造房子违法吗怎么处理

占用村里公共池塘造房子是违法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违法性分析

1. 土地用途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池塘通常属于农用地或水域用地,擅自填埋并用于建房,改变了土地原有用途,且未履行审批程序,构成违法。

2.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池塘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未经村集体同意及土地、建设部门审批,擅自改变用途或建设,违反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规定,所建房屋为违法建筑。

3. 地质与安全风险:池塘填平后可能因土壤下沉导致房屋地基不稳,存在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剧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2)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违法者可能面临责令限期拆除、罚款、恢复原状等行政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 民事赔偿:若填埋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如影响灌溉、导致农作物减产),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若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处理建议

1.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和法律后果。

2. 咨询并办理审批手续:如确需建房,应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土地性质、用途规划及审批流程,依法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建房审批等。

3. 恢复原状或协商解决: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应恢复池塘原状或与村集体协商解决方案。

三、农村的房子都是宅基地吗

农村的房子并不都是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农村的房子可能包括其他类型的用地,例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因此,农村的房子并不等同于宅基地。

1)宅基地的特性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它主要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且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2)宅基地的申请与审批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要完成一系列程序,包括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由村委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最后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后才能动工建设。

农村的房子包括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也可能包括其他类型土地上的房屋,因此农村的房子并不都是宅基地。

四、房屋租金包括土地吗

房屋租金包括土地吗

房屋租金一般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但特殊情况下可能有所不同。

1)一般情况:房屋租金与土地使用权分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此处的租赁物主要指的是房屋本身,而不直接包含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一并处分,但这并不意味着租金自动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1. 租金本质: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通常仅针对房屋本身的使用权,不包括对土地的开发或处分。

2. 常见实践:在普通住宅或商业店铺租赁中,租客支付的是房屋内部空间的使用费,土地使用权仍归出租人所有。

2)特殊情况下的包含

1. 房地一体原则的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包含土地使用权,如工业厂房租赁中允许租客利用厂区空地搭建临时设施,则土地使用权可随房屋一并出租。

2. 农村房屋租赁的特殊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若农村房屋出租涉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因违反宅基地仅限本集体成员使用的规定而无效。

3. 以租代售等变相转让:若租赁期限异常且租金支付方式特殊,如一次性支付长期租金,可能被视为以租赁名义掩盖土地使用权买卖,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3)法律风险提示

- 合同效力风险: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屋出租,可能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而合同无效。

- 权属争议风险:若出租人非房屋及土地完整权利人,可能引发与真正权利人的纠纷。

文章摘要

房屋租金一般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包含。1、一般情况下,房屋租金仅针对房屋本身的使用权,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及第三百五十七条,租金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格。2、特殊情况下,如房地一体原则下的例外、农村房屋租赁的特殊限制及以租代售等变相转让行为,租金可能包含土地使用权或存在合同无效风险。3、法律风险提示包括合同效力风险和权属争议风险,提醒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注意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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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占用村里的公共池塘造房子违法吗怎么处理,农村的房子都是宅基地吗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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