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为规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中国银监会联合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为金融机构开展此类贷款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旨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贷款的核心要点及适用范围
1. 核心定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2. 适用范围:此贷款适用于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相关活动,且仅限于国家确定的入市改革试点地区。
三、抵押条件与贷款管理
1. 抵押条件:
- 土地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须权属清晰、无争议,已依法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 主体要求:抵押人一般为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授权代表,需提供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 不得抵押的情形:包括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司法机关依法查封、被依法纳入拆迁征地范围等。
2. 贷款管理:
- 贷款申请:借款人需提交借款申请书、土地权属证书、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等相关资料。
- 审批流程:金融机构会对借款人的资质、还款能力、土地抵押价值等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 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应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的开发、经营等合理用途。
- 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评价机制,全面审查风险因素,进行动态的风险评估。
四、抵押登记与抵押权实现
1. 抵押登记:抵押双方需持相关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2. 抵押权实现:如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处置已抵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
五、监督管理与政策支持
1. 监督管理:地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和抵押行为。
2. 政策支持:政府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业务发展,推进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提供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金融机构在开展此类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为规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中国银监会联合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为金融机构开展此类贷款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旨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贷款的核心要点及适用范围
1. 核心定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2. 适用范围:此贷款适用于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相关活动,且仅限于国家确定的入市改革试点地区。
三、抵押条件与贷款管理
1. 抵押条件:
- 土地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须权属清晰、无争议,已依法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 主体要求:抵押人一般为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授权代表,需提供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 不得抵押的情形:包括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司法机关依法查封、被依法纳入拆迁征地范围等。
2. 贷款管理:
- 贷款申请:借款人需提交借款申请书、土地权属证书、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等相关资料。
- 审批流程:金融机构会对借款人的资质、还款能力、土地抵押价值等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 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应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的开发、经营等合理用途。
- 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评价机制,全面审查风险因素,进行动态的风险评估。
四、抵押登记与抵押权实现
1. 抵押登记:抵押双方需持相关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2. 抵押权实现:如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处置已抵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
五、监督管理与政策支持
1. 监督管理:地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和抵押行为。
2. 政策支持:政府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业务发展,推进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提供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金融机构在开展此类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关于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几个问题的答复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细化和补充,对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条例》几个问题的答复的详细解读:
1)耕地保护制度的强化1. 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
- 《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划。
- 这一规定强化了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 耕地占补平衡:
- 《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要求,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需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 这一制度确保了耕地资源的总量平衡和质量稳定,防止了耕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退化。
2)土地征收程序的规范1. 公共利益界定:
-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列举了六类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如军事设施、能源项目等,明确了征地范围,缩小了征地权的使用。
- 这一规定限制了征地权的滥用,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2. 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
- 《实施条例》增加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会等程序,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 同时,规定了按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经济利益。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激活1. 入市条件:
- 《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符合规划、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交易,优先用于工业、商业用途。
- 这一规定激活了农村集体土地市场,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2. 收益分配:
-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兼顾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 这一制度确保了集体土地入市交易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4)宅基地管理的完善-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对宅基地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一户一宅原则,并鼓励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
- 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率。
5)实践影响与建议1. 对地方政府:
- 需完善配套政策,如区片地价制定、调节金比例设定等,确保《实施条例》的顺利实施。
2. 对企业:
- 参与集体土地入市需关注规划合规性,避免法律风险。
3. 对农民:
- 应了解征地补偿标准及入市收益分配规则,维护自身权益。
《实施条例》通过细化耕地保护、规范征地程序、激活集体土地市场等措施,构建了更完善的土地管理体系。各方主体应主动适应新规,推动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与可持续发展。
城中村改造并不等同于拆迁,两者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产权情况与补偿方式1. 城中村改造通常涉及的是集体土地,改造后的土地产权一般仍然为集体所有。在此情况下,居民往往能够获得较多的补偿,补偿方式可能包括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二者结合。
2. 拆迁则更多关联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后居民可以按照规定获得自有产权的住房。拆迁补偿通常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实施目的与影响1. 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整治和更新,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这通常伴随着基础设施的升级、环境改善等措施,对居民生活有积极影响。
2. 拆迁则主要是为了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可能涉及整个城中村或部分房屋的拆除。拆迁可能导致居民被迫搬迁,对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3)实施方式与政策支持1. 城中村改造通常采用分期、分步骤进行的方式,注重与居民的沟通和参与,力求实现共赢。政府通常会提供政策支持和引导,确保改造的顺利进行。
2. 拆迁则可能需要通过强制手段来实施,特别是在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政府在此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城中村改造与拆迁在产权情况、补偿方式、实施目的、影响以及实施方式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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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几个问题的答复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