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管辖权,最高法关于审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咨询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集体土地上房屋管辖权,最高法关于审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是什么意思

一、最高法关于审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并非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文件,而是相关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某些条款中涉及到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行政案件,这对于理解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受理

- 根据《规定》的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以及与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事项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者相应的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虽然此条款针对的是房屋登记行为,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一种重要权利,其在使用、转让等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性质上也属于对土地使用权的不服,因此,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法受理。

2.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原则

- 参照《规定》的第十四条,“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参照本规定”。这意味着,在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时,法院会参照《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裁决。例如,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行为,若存在多次转移,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登记的关系

-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登记紧密相连。在农村,宅基地上通常建有房屋,而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规定》的相关条款,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若债权人不服提起诉讼,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中涉及的房屋转移登记行为。

4.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

-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其特殊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但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因此,在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性,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并非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文件,但人民法院在审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充分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确保裁决的公正、合法和合理。

二、宅基地经政府确权后 能不能起诉侵权排除妨碍 清除地面房屋附属物

宅基地经政府确权后,若存在侵权行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起诉侵权,要求排除妨碍、清除地面房屋附属物。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宅基地确权后的权利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一条款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以及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的权利。因此,当宅基地经政府确权后,使用权人即享有法律上的保护,任何未经许可的侵占或妨碍行为均构成侵权。

二、侵权行为的认定与起诉条件

1. 侵权行为的认定:

- 若一方未经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擅自在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设置附属物,即构成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侵占和妨碍。

- 侵权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建造房屋、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等,这些行为均妨碍了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正常使用。

2. 起诉条件:

- 原告资格:原告必须是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即经政府确权后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个人或单位。

- 被告明确:被告应为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即擅自在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设置附属物的行为人。

- 诉讼请求具体:原告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如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地面房屋附属物、恢复原状等。

- 属于法院管辖: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前的准备与诉讼流程

1. 起诉前的准备:

- 收集证据:包括宅基地使用证、现场照片、视频等,以证明自己对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以及被告的侵权行为。

- 了解法律程序: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

2. 诉讼流程:

- 准备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

- 提交起诉状: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缴纳诉讼费: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 参与庭审: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 等待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原告胜诉,被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清除地面房屋附属物、恢复原状等。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 若宅基地使用权存在争议,且该争议未经人民政府处理或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包括不得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或设置附属物。

三、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

不动产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案件种类:

1)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涉及到不动产的权属和权益分配问题。由于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其权利状态与地理位置、环境等因素紧密相连,因此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便于法院对不动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类纠纷同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以便法院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解决纠纷,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涉及到房屋的使用、收益等权益,与不动产的地理位置、环境等密切相关。因此,这类纠纷也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原则,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助于法院了解房屋的实际状况,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工期等问题,这些与不动产的实际情况紧密相连。因此,这类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查明事实真相,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主要包括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些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动产纠纷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不动产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解析:

1)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一原则确保了不动产纠纷能够在最了解当地情况和不动产实际状况的法院进行审理,从而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具体范围

1. 物权纠纷:涉及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这类纠纷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便于法院对不动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这类纠纷也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涉及到房屋的使用、收益等权益,与不动产的地理位置、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对房屋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工期等,与不动产的实际情况紧密相连。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查明事实真相。

3)其他相关规定

除了上述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的管辖原则,如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因继承遗产引发的纠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但这些规定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原则并不冲突,而是对不同类型的纠纷进行了更为具体的管辖划分。

不动产纠纷的管辖主要遵循专属管辖原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确保了不动产纠纷能够在最了解当地情况和不动产实际状况的法院进行审理,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审判的公正性。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上房屋管辖权的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上房屋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销售监管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确权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4最新修订全文

#集体土地上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腾退管理办法

#集体土地上房屋管辖权怎么确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管辖权的规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管辖权归谁所有

#集体土地房屋权属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谁所有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集体土地建的房屋产权归属

#集体所有土地房屋

#集体土地上房屋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性认定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管辖权,最高法关于审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是什么意思”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经政府确权后 能不能起诉侵权排除妨碍 清除地面房屋附属物,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上房屋管辖权,最高法关于审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村集体强拆赔偿标准,集体土地征收中 政府发布了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后村委会强拆 谁担责,村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证转公司,如何将集体农用地变成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土地证可以转个人吗

26年02月05日
94年集体土地证,无宅基地证明都需要哪里盖章,集体土地证多少年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上房屋有房本吗,购买回迁房没有房本只有协议签买卖协议有法律保护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有所有权吗

26年02月05日
集体房屋出租开具什么票,房屋出租发票属于什么服务税目类别,集体用房租赁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借用给个人,村集体直接以土地所有权出资入股违法吗

26年02月05日
集体用地建设房屋合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可以买卖,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协议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范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26年02月05日
集体产权房屋可以租赁吗,单位自管公房可以出租吗,集体产权房屋能交易卖吗

26年02月05日
村民购买集体房屋,个人买了村民的集体房怎么办,购买的村里的集体用房

26年02月05日
拆迁房屋补偿是按人还是按房子,什么叫搬迁户

26年02月05日
怀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怀化市2017年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6年02月05日
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定价,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明细表

26年02月05日
农村集体房屋法拍,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子法院也可以拍卖吗,村集体房屋拍卖公告

26年02月05日
征收房屋如何发放过渡费,房屋拆迁过渡费是什么意思

26年02月05日
腾退房屋租赁判决书,租赁合同解除腾退房屋能否将次承租人列为被告

26年02月05日
拆迁房怎样算面积,拆迁房屋面积怎么算平方米

26年02月05日
拆迁和房屋征收的区别,房屋拆迁和房屋征收的区别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房屋转让登记,房子集体土地证可以过户吗,集体土地房屋转户怎么办

26年02月05日
拆迁房怎样公证处公证,去公证处公证房屋需要带什么

26年02月0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2月0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2月0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2月0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2月0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2月0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2月0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2月0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2月0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2月0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2月0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