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规定及实践

咨询
王杰娉律师

王杰娉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7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关于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规定及实践,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规定及实践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主要涉及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规定的详细解释:

1)收回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以下情形被收回:

1.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3.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也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可能面临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风险。

2)收回程序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关处置程序,如公告、补偿等。

3. 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后,需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和土地证书注销手续。

3)补偿规定

在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通常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设施农用地违反农业用途撤销备案法定依据

关于设施农用地违反农业用途撤销备案的法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阐述。

一、设施农用地违反农业用途的法律性质

1. 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属于违法行为。设施农用地若违反农业用途,即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2.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设施农用地本应用于农业用途,若擅自改变为其他非农业用途,如建设住宅、商业设施等,则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二、撤销备案的法定依据及程序

1. 撤销备案的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未直接提及“撤销备案”的具体条款,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精神及实际操作,对于违反农业用途的设施农用地,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备案、责令恢复原状、罚款等。

2. 撤销备案的程序:通常,撤销备案的程序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启动。在发现设施农用地违反农业用途后,主管部门会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随后,根据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主管部门会作出撤销备案的决定,并可能伴随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三、违反农业用途的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可以并处罚款。

2. 刑事责任:若违反农业用途的行为构成犯罪,如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施农用地若违反农业用途,相关部门有权依法撤销备案,并视情况采取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保土地用途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最高法院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最高法院并没有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但我国其他法律中有相关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其中,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总结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偿收回,主要发生在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时;另一种是无偿收回,通常发生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且未申请续期或续期未获批准的情况下。

四、集体土地使用证会过期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会过期,需根据土地用途具体分析:

1)宅基地

1. 无明确使用期限: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无明确期限限制,只要房屋存在且符合相关规定,农民可长期使用。

2. 收回条件:若房屋灭失、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如一户多宅)或集体规划需要,宅基地可能被收回。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1. 存在使用期限: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如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2. 续期流程:

- 申请时间:至迟于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 审批与合同:经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出让金。

- 未续期后果: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

3)农业用地

1. 承包期延长: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承包期到期后,可依法继续承包(如耕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

2. 续包流程:承包期届满前向发包方提出续包申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按法律规定办理续期。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关于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下列说法正确

#关于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请示

#关于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建议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程序案例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定程序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程序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诉讼时效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告谁

#关于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规定

#关于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请示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告谁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案例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诉讼时效

#撤销集体土地证的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使用权撤销情形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行政判决书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规定及实践,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注销程序”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设施农用地违反农业用途撤销备案法定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关于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规定及实践/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以前的集体土地证图片,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证有什么区别

26年02月05日
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使用证,振新佳苑拆迁补偿,新农村建设土地征用政策

26年02月05日
拆迁房没有使用日期,房屋拆迁安置房迟迟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自建房面积怎么算,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宅基地还是自建房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给谁,集体土地证拆迁补偿费归谁?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没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本村的能过户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使用证用换证吗,土地使用证太旧了 可以换新的吗

26年02月05日
企业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集体土地使用证期限到了怎么办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健设用地使用证,村里面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干嘛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上房屋改建扩建,在原宅基地上进行翻建 改建 扩建分别是什么情况

26年02月05日
拆迁前建的房子怎么办证,征地拆迁前需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吗,房屋拆迁之前政府会做什么举动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翻修,农村翻修房屋需要什么手续,集体建设用地翻建

26年02月05日
招拍挂农村集体土地,村集体所有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进行招拍挂吗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使用批复文件,临时用地办理流程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能办建设用地吗,村集体土地可以变建设用地

26年02月05日
租村集体土地建房屋,租赁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房违法吗怎么处理

26年02月05日
村集体土地建设项目手续,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办什么手续

26年02月05日
农民集体土地出租建厂,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可以建厂吗合法吗

26年02月05日
榆次建设用地宅基地拆迁补偿,榆次农村宅基地修缮补贴多少

26年02月0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2月0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2月0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2月0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2月0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2月0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2月0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2月0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2月0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2月0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2月0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