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上百个案件,承接全国各地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屋腾退、违法拆迁、分家析产、不动产租赁等纠纷。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归国家,而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一条款明确界定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2. 集体所有制的体现: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体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与管理1. 经营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确保了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有明确的主体。
2.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农户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和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且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这保障了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保护1. 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国家征收或征用:虽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体现了国家公共利益与农民集体利益的平衡。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而不是国家。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特色,也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
土地确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农村土地管理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 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和登记,是保障土地权益、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流转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确权的过程包括了对土地权属的调查、界定、登记和颁发证书等环节,旨在明确土地权属,减少权属纠纷,为土地的合法利用和流转提供法律依据。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是指那些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居民,他们构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单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如参与集体经济管理、遵守集体规定等。
3. 土地确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区别
- 性质不同:土地确权是土地权属的法律确认和登记,是一种物权行为;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是一种身份认定,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相关联。
- 主体不同:土地确权的主体是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可以是个人、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法人;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则是农村居民,他们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等方式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联系。
- 内容不同:土地确权的内容主要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土地的界址、面积、用途等;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容则涉及成员的身份认定、权益分配等。
- 作用不同:土地确权的作用在于明确土地权属,保护土地权益,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流转;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作用则在于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土地确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性质、主体、内容和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应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两个概念,以维护土地权益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土地确权的界定并不直接关联于特定的年份,如2018年,而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和确权程序来确定。以下是关于土地确权界定的详细解释:
1)土地确权的基本概念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和确定,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明确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这一过程旨在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但这并不直接涉及土地确权的界定。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以及地方性的相关法规。这些法律、政策规定了土地确权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是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依据。
3)2018年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1. 在2018年,我国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这一工作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官方确认和发证过程,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类型的土地使用权。
2.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确保全面覆盖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被遗漏,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3. 在确权过程中,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和确权程序,对土地的权利进行明确和界定。这包括土地的权属来源、权属界限、权属面积等方面的确认。
4)土地确权的界定程序土地确权的界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与受理:土地权利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确权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 调查与核实:受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利状况、界址、面积等信息。
3. 公示与异议:调查核实后,将确权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相关部门将进行复核并作出处理。
4. 登记与发证:经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土地权利登记,并颁发相应的土地权利证书。
2018年土地确权的界定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和确权程序来确定的。这一过程旨在明确土地的权利状况,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土地确权的界定并不直接关联于特定的年份,如2018年,而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和确权程序来确定。以下是关于土地确权界定的详细解释:
1)土地确权的基本概念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和确定,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明确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这一过程旨在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但这并不直接涉及土地确权的界定。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以及地方性的相关法规。这些法律、政策规定了土地确权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是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依据。
3)2018年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1. 在2018年,我国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这一工作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官方确认和发证过程,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类型的土地使用权。
2.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确保全面覆盖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被遗漏,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3. 在确权过程中,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和确权程序,对土地的权利进行明确和界定。这包括土地的权属来源、权属界限、权属面积等方面的确认。
4)土地确权的界定程序土地确权的界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与受理:土地权利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确权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 调查与核实:受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利状况、界址、面积等信息。
3. 公示与异议:调查核实后,将确权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相关部门将进行复核并作出处理。
4. 登记与发证:经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土地权利登记,并颁发相应的土地权利证书。
2018年土地确权的界定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和确权程序来确定的。这一过程旨在明确土地的权利状况,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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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确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区别,如何确定2018年土地确权的界定
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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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