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农业农村部关于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宪法、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这些法律依据的详细阐述:
1)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一条款为农村土地确权奠定了所有制性质的基础。
2)民法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为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土地管理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与宪法第十条相呼应,再次明确了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为农村土地确权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条文支持。
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主要关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若干问题,以下是对该文件核心内容的解读:
一、确权登记发证的目标与原则
1. 目标: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原则:依法依规、保持稳定、统一部署、分工负责。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和权证为基础,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并由各级政府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分工合作。
二、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与特殊情况处理
1. 登记范围:涵盖家庭承包的农村耕地、草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
2. 特殊情况处理:
- 争议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调解,调解不成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解决前暂不确权登记。
- 特殊人群权益:确保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土地承包权益,出嫁女、离婚或丧偶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应保留其承包权并进行确权登记。
三、确权登记发证的操作程序与要求
1. 宣传发动:通过多渠道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
2. 清查核实:摸清查实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调绘勘测,确保地块边界的准确性。
4. 张榜公示:公示清查结果和调绘勘测初步结果,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认可,确保公开透明。
5. 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登记颁证,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6. 归档管理:将相关资料分门别类、归集整理、科学建档并妥善保存,为后续的土地管理和查询提供便利。
是否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与土地是否确权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以下是详细分析:
1.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
- 依据司法实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通常基于一系列条件,如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以及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 土地确权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过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
3.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与土地确权的关系
- 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必然拥有已确权的土地。土地确权是一个具体的法律程序,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登记和确认。
- 同时,土地确权也不仅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土地确权。
是否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并不直接决定土地是否已经确权。土地确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程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虽然有一定关联,但并非完全等同或必然对应。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最新法律法规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等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条款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和确权方式。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民法典还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的相关规定
1. 登记范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五条,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应当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之一。这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以确认其权属。
2. 申请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六条,申请人申请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时,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是确权登记的重要依据。
3. 登记程序: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登簿等操作,最终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这一程序确保了确权登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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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土资发 2011 178号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是土地已经确权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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