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划分在哪几年开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什么时候开始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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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念平律师

杨念平律师

副主任 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精通违章建筑的处理

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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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什么时候开始和结束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其开始和结束时间因类型和政策调整而异,以下是对各类确权工作时间的详细解答: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1. 启动时间: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部署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 完成情况:大部分地区在2013年底基本完成了这一工作,明确了集体土地的范围,如村集体土地、组集体土地等各自的界限。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1. 开始时间:2013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相关文件,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正式启动。

2. 原计划结束时间:原定计划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即至2018年底。

3. 实际情况:由于各地区工作推进情况和复杂程度的差异,部分地区在后续仍有扫尾和完善工作持续推进,但大部分地区在2018年底前已基本完成。

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 开始时间:2019年开始部署推进。

2. 结束时间:按照总体安排,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4)新一轮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预计)

1. 开始时间:预计为2024年,依据新一轮政策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而确定。

2. 预计结束时间:预计为2028年。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什么时候开始和结束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其开始和结束时间因类型和政策调整而异,以下是对各类确权工作时间的详细解答: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1. 启动时间: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部署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 完成情况:大部分地区在2013年底基本完成了这一工作,明确了集体土地的范围,如村集体土地、组集体土地等各自的界限。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1. 开始时间:2013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相关文件,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正式启动。

2. 原计划结束时间:原定计划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即至2018年底。

3. 实际情况:由于各地区工作推进情况和复杂程度的差异,部分地区在后续仍有扫尾和完善工作持续推进,但大部分地区在2018年底前已基本完成。

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 开始时间:2019年开始部署推进。

2. 结束时间:按照总体安排,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4)新一轮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预计)

1. 开始时间:预计为2024年,依据新一轮政策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而确定。

2. 预计结束时间:预计为2028年。

三、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分配的

农村集体土地的分配是一个涉及众多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以下是对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分配的详细解答:

1)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式。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农村集体土地的分配原则与方式

1. 分配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民主协商,公平合理;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承包程序合法。

2. 分配方式:农村集体土地的分配主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农村集体土地分配中的注意事项

1. 在土地分配过程中,必须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对于因土地分配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

农村集体土地的分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分配过程中,应当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对于因土地分配产生的争议,应当及时妥善处理,以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并非一部具体存在的法律法规,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1)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原则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与保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耕地的保护

-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2)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与流转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以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的发展。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依法进行出让、出租等,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3)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法律意义

1. 保障农民权益

- 通过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合理的土地管理和流转制度,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和农业的生产效率。

3. 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有助于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并非具体法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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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什么时候开始和结束,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分配的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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