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土地确权的人名是可以更改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1)更改条件1. 新户主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其户口应为当地农村户口。新户主与原有土地权属人之间不应存在权属纠纷。
2. 更改前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并在缴费后的十五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及土地确认书等相关证件。
2)注意事项1. 在提出更改申请前,应确保家庭成员对更改无异议,以避免因家庭内部矛盾而引发的纠纷。
2. 更改过程必须合法,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确保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应手续。
3)法律依据土地确权的更名过程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中,《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因此,在更名过程中,应依法进行登记,确保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土地确权的人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在更改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更名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农村土地确权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名字是可以去掉或更改的,这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改名或去名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以下情形可申请农村土地确权证书的变更登记,包括去掉或更改名字:1. 承包方分立或合并:当承包方因分家、离婚等原因导致家庭内部成员变动,或者因合并而需要重新确定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此时可能涉及名字的去掉或更改。2. 转让或互换: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之间可以依法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或互换,并申请变更登记。在转让或互换的情况下,受让方或互换方可以申请将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变更为自己的名字,或者去掉原承包方的名字。3. 继承或赠与:因继承、赠与等法定原因需要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也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在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申请将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变更为自己的名字,或者去掉被继承人的名字。4. 信息登记错误:如果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是由于信息登记错误而导致的与实际不符,农户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去掉或更改错误的名字。 二、所需材料申请农村土地确权证书的变更登记,包括去掉或更改名字,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变更的书面请求: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如因分家、离婚、转让、互换、继承等原因需要变更名字。2. 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生变更,如分户协议、离婚协议、转让合同、互换协议、继承公证书等。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作为变更登记的基础材料,需要提交原土地确权证书。4.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 三、办理流程申请农村土地确权证书的变更登记,包括去掉或更改名字,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提出申请:由当事人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地点通常为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农村地区可咨询乡镇政府相关部门。2. 审核与调查: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必要时,登记机构可能进行实地调查,以确认土地界址、面积等变化情况。3. 公示: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在村集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15天,以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4. 颁发新证: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部门会办理土地确权证的更名或去名手续,并颁发新的土地确权证。申请人凭受理凭证领取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书上名字即为更改后的名字或已去掉原名字。 四、注意事项1. 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引发法律纠纷。2. 遵循法定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步骤。3. 保护合法权益:在变更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害他人利益。4. 咨询当地规定:因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变更前咨询当地村委会或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具体规定和要求。
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审批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法律规定。以下是详细的流程解释:
1)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基本流程1. 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2. 征地调查确认: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告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等,并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听证申请,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听证。若未提出听证申请,则视为放弃。
4. 组织报批材料并审查: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5. 缴纳税费:用地经批准后,需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6. 两公告一登记: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在规定期限内公告,并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公告期满,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7. 补偿安置听证与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有权申请听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安置途径。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但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流程1. 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
2. 规划审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等。
3. 签订用地协议: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
4. 用地申请: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申请。
5. 勘测定界:分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勘测定界。
6. 审核报批:分局审核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 核发证书: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 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上报市局备案。
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审批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法律规定,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审批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法律规定。以下是详细的流程解释:
1)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基本流程1. 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2. 征地调查确认: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告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等,并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听证申请,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听证。若未提出听证申请,则视为放弃。
4. 组织报批材料并审查: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5. 缴纳税费:用地经批准后,需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6. 两公告一登记: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在规定期限内公告,并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公告期满,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7. 补偿安置听证与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有权申请听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安置途径。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但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流程1. 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
2. 规划审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等。
3. 签订用地协议: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
4. 用地申请: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申请。
5. 勘测定界:分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勘测定界。
6. 审核报批:分局审核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 核发证书: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 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上报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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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已经确权了名字可以去掉不一,集体土地政府变更国有土地审批流程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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