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主要涉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详细解答: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1. 集体土地变建设用地手续:
- 选择符合规划的集体农用地,咨询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确保所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
-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经住建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建设用地占用程序:
- 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项目分别供地。
2)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
- 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需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 农民宅基地申请: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件:
- 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及标准要求。
- 具备必要的开发建设条件,如通路、通水、通电等。
- 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且已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流转期限在约定的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内。
- 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法律、行政法规未另有规定,且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未另有约定。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包括选择符合规划的土地、编制可行性报告、申请用地使用权以及流转管理等。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关于村集体土地权属为村委会还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问题,首先明确的是,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并非简单地归属于村委会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1. 法律依据与所有权归属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成员,而非特定的组织如村委会或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表明,在村农民集体层面,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行使。
2. 实际经营、管理与权属判断
- 在实际操作中,村集体土地的具体经营、管理可能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如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小组进行。这取决于当地的历史沿革、村规民约以及具体的土地管理实践。
- 若土地历史上就由村委会统一经营、管理,且未明确划分给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则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可能由村委会行使。
- 若土地已经明确属于村内某个或某几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并由其进行经营、管理,则土地权属应归属于这些股份经济合作社。
3. 特殊情况与权属变更
-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权属并非一成不变。在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入市等特殊情况下,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可能发生变更或流转。
- 任何土地权属的变更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定,如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以及报经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村集体土地的权属并非简单地归属于村委会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历史沿革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在具体判断时,应查阅相关的土地登记资料、了解土地的历史演变和现实使用情况,并必要时咨询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答案。
针对您提出的与村里合作开发协议十几年未办手续,且开发公司又将集体土地卖给他人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1)明确土地性质与权属1. 确认土地性质:首先,需要明确该土地的性质,是集体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同性质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规定和流转方式。
2. 核实权属证明:检查您是否持有与村里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或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文件,这是维护您权益的重要依据。
2)分析开发公司行为的合法性1. 未办手续即开发:若开发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即进行开发,其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侵犯了村集体和您的合法权益。
2. 非法转让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开发公司未经合法程序将土地卖给他人,属于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3)采取维权措施1. 与村里和开发公司协商:尝试与村里和开发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解释出售土地的原因和依据,并协商解决方案。
2. 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举报开发公司的非法行为,请求其介入调查并处理。
3. 法律途径维权: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开发公司的非法转让行为无效,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集体建设用地能否办理土地证手续,答案是肯定的。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需遵循一定的程序。
1)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1. 申请
- 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 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 提供土地权属材料。
2. 调查
-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 申请人需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
- 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
-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 审核内容包括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 审批
-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
- 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经营、管理主体。
- 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及实施条例也提供了土地调查、登记和发证的具体依据。
3)注意事项- 在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证时,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 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应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集体建设用地是可以办理土地证手续的,但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调查、审核和审批。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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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集体土地权属为村委会还是股份经济合作社,跟村里合作开发协议十几年没办手续开发公司把集体土地又卖给他人 如果被告办
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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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