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税务局在核定拆迁安置房原值时,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若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则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拆迁安置房原值的确定方法拆迁安置房的原值,通常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不扣减折旧额。这个原值包括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以及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或者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或重新评估房产原值。
2)税务局核定的具体流程1. 税务局首先会要求纳税人提供与拆迁安置房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拆迁协议、安置房购房合同、房产证书等。
2. 税务局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当地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对拆迁安置房的原值进行核定。
3. 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或者税务局认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确定房产原值,税务局会参考当地同类房产的价格进行核定。
3)注意事项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应确保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原值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如果纳税人故意隐瞒或虚报房产原值,以逃避缴纳税款,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税务局在核定拆迁安置房原值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核定的原值公正、合理。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局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房产原值的认定主要依据房产的获取或构建方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可归纳为以下三个主要方法:
一、购置或自建房产的原值认定
1. 购置商品房:房产原值由房价款及相关税费构成。房价款为购房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相关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例如,购买商品房花费200万元,并缴纳契税6万元及少量印花税,则房产原值为206万元。
2. 自建房屋:房产原值包括建筑材料成本、人工费用及规费(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等)。例如,自建房屋材料费50万元,人工费30万元,规费5万元,则房产原值为85万元。
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及特殊交易房产的原值认定
1. 购买存量房:房产原值由房价款及相关税费构成。相关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例如,购买二手房150万元,加契税4.5万元、交易手续费0.5万元,则房产原值为155万元。
2. 特殊交易房产:如投资联营、融资租赁的房产,其原值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投资联营共担风险的,按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融资租赁的,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及相关费用确定。
三、房产改扩建及土地价款计入房产原值的认定
1. 房产改扩建:在原有房产原值基础上增加改建、扩建费用。例如,厂房原值500万元,扩建花费200万元,则扩建后房产原值为700万元。
2. 土地价款计入房产原值:无论会计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及开发成本费用。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地价。
房管部门能否查到房产源原值,需分情况讨论,但通常情况下,房管部门保存有房产登记的相关信息,包括部分可能反映原值的资料,不过直接获取完整、准确的原值信息可能受限,具体分析如下:
一、房管部门的职能与信息保存
1. 房管部门的职责:房管部门,作为政府中负责房屋产权登记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着维护和管理房屋产权信息的重任。其保存的档案中详细记录了房屋的诸多关键信息,如所有权人、具体位置、面积大小以及产权的当前状况(例如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法律状态)。
2. 信息保存的范围:在房产登记过程中,房管部门会要求申请人提交一系列与房产相关的文件和信息,这些文件中可能包含房产的源原值信息,如购房合同、发票等。这些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地保存在房管部门的档案中,可能因地区、时间、登记流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二、查询房产源原值的途径与限制
1. 直接查询房管部门档案:
- 通常情况下,个人或相关机构可以前往当地的房管部门申请查询房产的登记信息。在查询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按照房管部门所规定的查询流程和规定进行操作。
-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管部门可能不会直接提供房产的源原值信息,特别是当该信息未明确记录在房产登记档案中时。即使档案中有相关记录,也可能因隐私保护、信息保密等规定而限制查询。
2. 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信息:
- 如果房管部门无法直接提供房产的源原值信息,个人或相关机构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如联系原房产卖方、开发商或相关中介机构,查询购房时的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
- 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他们可能根据房产的当前状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对房产的原值进行估算。
三、法律依据与责任追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房管局等机关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负责保管其职能范围内的档案,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若房管部门因管理不善导致档案丢失或信息不全,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一规定并不直接解决房产源原值的查询问题,而是强调了档案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 对于部队房产等特殊类型的房产,由于其产权归属和管理体系的特殊性,地方房管部门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其源原值信息。这类房产的信息通常由军队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和登记,需要向相关军队部门或机构进行咨询和申请。
房产原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地价及土地开发成本: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都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2. 房屋及附属设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 相关税费:房产原值中还应包含契税、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等税费。对于自建房,还需包括原土地申请使用、建房申请等费税;对于采购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应包括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修等费用的累计总和。
进一步分析如下:
1)地价及土地开发成本根据相关法律和税务规定,房产原值首先应包括地价及土地开发成本。这些成本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以及在开发土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在计算房产原值时,应将这些成本全额计入,而不论会计上如何进行核算。
2)房屋及附属设备除了地价及土地开发成本外,房产原值还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配套设施的价值。这些附属设备或配套设施通常是房屋的组成部分,且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在计算房产原值时,应将这些附属设备或配套设施的价值一并计入。
3)相关税费在计算房产原值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税费因素。这些税费包括契税、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等。对于自建房,房产原值还应包括原土地申请使用、建房申请等费税;对于采购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则应包括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修等费用的累计总和。在计算房产原值时,应将这些税费一并计入。
请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原值,因此,在计算房产税时,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房产原值包括了地价及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及附属设备的价值以及相关的税费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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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房产原值认定三个方法,不能提供房产源原值 房管部门哪查到吗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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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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