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房可以出租吗,保障房一旦申请就不能停了吗安置房买了能不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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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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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房一旦申请就不能停了吗安置房买了能不能出租

保障房一旦申请并非不能停,安置房买了通常也不能随意出租。以下是对这两个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保障房申请后的相关问题

1. 保障房类型与申请:保障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的申请条件、租赁或购买政策均有所不同。

2. 申请后的灵活性:申请保障房后,并非不能停止。例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若不再符合条件或选择不再续租,可以腾退房屋。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若购房人想出售,也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二、安置房出租的相关问题

1. 安置房性质:安置房通常是为了解决被拆迁户的住房问题而建设的,其性质与保障性住房类似,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

2. 出租限制:

- 公共租赁住房类安置房:若安置房属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违规出租将面临退回房屋、罚款等处罚。

- 经济适用住房类安置房:若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住房性质,虽然全国没有统一的明文禁止出租,但多数地方政策明确限制其出租。如北京就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违规出租可能面临房屋被回购等处罚。

- 其他类型安置房:对于其他类型的安置房,其出租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但总体来说,由于安置房的特殊性质,其出租行为通常受到严格限制。

二、公租房原承租人死亡后遇动迁的补偿款其子女可享受吗

公租房原承租人死亡后遇动迁的补偿款其子女可否享受,这一问题主要涉及公租房的承租权以及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1)公租房承租权的变化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这意味着,公租房原承租人死亡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子女有可能继续承租该房屋。

2. 公租房的承租权并不属于承租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子女可以作为同住人与出租人协商继续承租。

2)动迁补偿款的归属

1. 动迁补偿款通常是对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因房屋被征收或动迁而给予的补偿。因此,动迁补偿款的归属首先取决于房屋的所有权或承租权。

2. 如果子女在公租房原承租人死亡后,通过协商或法定程序成为了新的承租人,那么他们就有权享受因房屋动迁而产生的补偿款。

3. 如果子女没有成为新的承租人,那么动迁补偿款将归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新的承租人,子女无权直接享受。

3)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但由于公租房承租权不属于遗产,因此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

公租房原承租人死亡后遇动迁的补偿款其子女能否享受,取决于子女是否成为了新的承租人。如果子女通过协商或法定程序成为了新的承租人,那么他们就有权享受动迁补偿款;否则,他们无权直接享受。

三、承租人不搬走 出租人能强制腾退吗

承租人不搬走出租人不能强制腾退,而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分析如下:

1)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意味着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有主动腾退房屋的义务。

2)出租人的权利与限制

1. 权利: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若承租人拒不腾退,出租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承租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并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

2. 限制:出租人不具有自行强制执行的权力,不能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承租人腾退房屋,否则可能会因侵犯承租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强制腾退的法律途径

1. 协商:出租人首先应与承租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尽快腾退房屋,并可要求承租人按照实际占用天数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2. 诉讼:若协商无果,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承租人腾退房屋,并支付相关费用。在此过程中,出租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承租人拒不腾退的事实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强制执行: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腾退义务,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且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同时需要满足其他执行条件,如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等。

4)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合同续租与终止:如果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有续租的意向并协商一致,应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意向,则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应当主动履行腾退义务。

2. 严重违约行为:在租赁期内,如果承租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长期欠缴租金等),出租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承租人提前腾退房屋,但同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承租人不搬走时,出租人不能强制腾退,而应通过协商、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四、动迁租赁房 承租人死了亲属可以继承吗

动迁租赁房承租人死后,其亲属是否可以继承承租权,这个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和继承的相关规定。

首先,明确一点,承租权并不属于承租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承租权,作为一种合同权利,并不属于这一范畴。

接下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这意味着,虽然承租权不能继承,但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有权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具体分析如下:

1. 承租权的非继承性:

- 承租权不是承租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

- 这一点与公房、使用权房等类似,这些房产的承租权同样不能继承。

2. 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在承租人死亡后,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 这一规定保护了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的利益,确保他们在承租人死后能够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

3. 亲属的权益:

- 虽然承租权不能继承,但承租人的亲属(特别是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亲属)可以通过与出租人协商,继续承租该房屋。

- 这需要亲属与出租人达成一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动迁租赁房承租人死后,其亲属不能直接继承承租权。但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亲属可以通过与出租人协商来继续承租该房屋,但这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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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公租房原承租人死亡后遇动迁的补偿款其子女可享受吗,承租人不搬走 出租人能强制腾退吗

内容审核:王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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