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律师从事行政案件征拆领域6年,办理过大大小小200余征拆案件、涉及企业、厂房征收、养殖场的搬迁、医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安置补偿。
农村房屋拆除后并非都不允许重建,而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重建条件1. 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若拆除后的房屋仍打算在同一宅基地上重建,需确保符合此规定。
2. 宅基地权属清晰:申请人需拥有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无权属纠纷。若存在纠纷,需先解决纠纷,明确权属后再申请重建。
3. 符合乡村规划:重建房屋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审批流程1. 提出申请: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原因、拟建房位置、面积、层数等,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2. 审核与公示: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建房位置是否符合规划等。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 乡镇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送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勘察,审核建房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和规划要求。经审核符合要求,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文件。
4. 开工与验收:取得审批文件后,可按照批准内容进行房屋重建。房屋建成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房屋是否按批准要求建设。
3)不可重建的情形1. 未获得合法审批:私自拆除房屋并准备重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2. 违反规划要求:如拆除后的地块被规划为农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其他用途,或不符合村庄整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的,不能重建。
公职人员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如果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如果公职人员逾期不拆除,县级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公职人员当初审批的宅基地,如果依法有效且已经建造的房屋是合法财产,可以继续居住,也能依法继承。但如果房屋倒塌或其他情形下毁损,原宅基地将收归原集体所有,因为公职人员的身份已经不是本集体的成员,将无权再获得宅基地,也无权在旧址上重建。
公职人员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同时,对于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公职人员应妥善管理和使用。
老宅是否能确权,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老宅基地的确权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在所有手续都全的情况下,老宅基地政府会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确权。这意味着,如果老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清晰,且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国家规定,那么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2. 不能确权的情况:
- 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如果老宅基地的使用权存在争议,例如多个家庭或个人都声称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在争议解决之前,该宅基地是无法进行确权的。
- 手续不全的宅基地:对于手续不全的老宅基地,如缺乏必要的审批手续或证明文件,政府也会暂时不予确权。需要补齐相关手续后,才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权。
- 户口不在本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因此,如果户口不在本村,那么是无法申请确权宅基地的。
3. 确权流程:
- 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 提交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来源证明,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 当地的国土部门会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 组织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 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宅基地进行公告。公告期满且无人提出异议的,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老宅是否能确权取决于其使用权归属是否清晰、手续是否齐全以及户口是否在本村。只有满足所有条件的老宅基地,才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权。
土地确权后老人死了地归家庭成员所有。因为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实际上是农户,而非个人。在老人去世后,只要其家庭成员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具体来说: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且依法登记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即便老人去世,其家庭其他成员仍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 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认。在确权后,家庭成员作为农户的一部分,有权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
3.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家庭成员不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可能无法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对于土地权益的继承问题,还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土地确权后老人死了,地归其家庭成员所有,但具体权益可能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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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公职人员在农村宅基地建房怎么处理,老宅基本就不能确权了吗
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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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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