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拆迁房是过世老人的名字,要办到自己名下,需按照继承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分析如下:
一、确定继承权
1. 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若老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遗嘱执行,指定继承人继承房屋。
2. 法定继承:若无遗嘱,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二、办理继承公证
1. 准备材料:所有继承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老人的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如拆迁安置协议、房产证等)、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2. 前往公证处:所有继承人一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公证人员会审核材料,并核实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权及遗产范围。
3. 领取公证书:经审查核实后,公证处会出具继承公证书,明确各继承人对房屋的继承份额。
三、进行房屋更名
1. 提交申请: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房屋更名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2. 审核与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变更房屋产权登记,去除老人名字,并将房屋登记到继承人名下,重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在女儿去世前已离婚的情况下,女婿是否还能分房产,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此规定中,女婿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因此,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女婿没有继承权,也就无法分到房产。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一个例外情况,即如果女婿在妻子去世后,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包括房产。但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女婿必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最后,还需要考虑的是遗嘱继承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即女儿的父母)在去世前订立了遗嘱,并指定由女婿继承全部或者部分遗产,那么女婿就可以根据遗嘱继承到相应的房产。
女儿去世前已离婚,女婿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没有继承权,无法分到房产;但如果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存在遗嘱指定他继承的情况,那么他就有可能继承到房产。
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应参照以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解和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1. 宅基地分配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条款明确了宅基地分配的基本原则,即“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
2. 宅基地使用与规划
-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要求宅基地的使用需遵循规划,优先利用已有资源。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确保土地用途的合法转变。
3. 宅基地审批与管理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规定了宅基地审批的流程和权限。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体现了对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1. 规划编制与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需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为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提供了规划依据。
2. 规划审查与实施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在批准前,需经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审查,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措施1. 严格实施规划
- 各地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 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避免“城中村”和“二次拆迁”现象。
2. 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 各省(区、市)应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改革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提高审批效率。
- 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 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确保审批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3. 加强宅基地登记发证与日常监管
- 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 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确保宅基地使用的合法性。
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规划引导、审批制度改革和日常监管等措施,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促进农村住房建设的规范化和集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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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女儿去世前已离婚 女婿还能分房产吗,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