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管拆迁补偿的,征地及拆迁补偿款应该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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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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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国有土地拆迁 集体土地拆迁

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谁管拆迁补偿的,征地及拆迁补偿款应该由谁支付,拆迁补偿谁说了算

一、征地及拆迁补偿款应该由谁支付

征地及拆迁补偿款应该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

1. 对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为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 对于征收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部分的补偿款也应由征收主体,即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

总结来说,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地及拆迁补偿款都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

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结合型补偿。

1. 货币补偿:这种方式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然后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估价的依据主要有三种,包括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和重置价。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由专业估价机构进行估算。商品房交易均价则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重置价则是指重新建造与被拆迁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 产权置换:也被称为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的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即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这种方式可以进一步分为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两种形式。异地安置通常是因为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所以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进行产权置换。回迁安置则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安置。

3. 结合型补偿:这种补偿方式是指既给予货币补偿,又进行产权置换。由于城市化进程和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房价和地价虚高,有时单一的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无法解决问题,因此出现了这种结合型补偿方式。

有产权纠纷房屋拆迁怎么办?

遇到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问题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行政裁决

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这是一种有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能够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 行政强制: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进行搬迁,拆迁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部门实施强制拆迁。这是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 司法强制:同样,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迁。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需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以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和司法强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涉及居住权的房屋拆迁问题,居住权人虽然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有权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一部分政策性奖励金。这部分补偿是针对因征收影响需要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的人员的,而在被征收房屋设立居住权的情形下,这部分损失会由居住权人承担。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行政裁决、行政或司法强制以及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老百姓对拆迁有冤屈求助谁

老百姓对拆迁有冤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求助:

1)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

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因此,老百姓如遇不公平拆迁,首先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举报,要求其对拆迁行为进行核实和处理。

2. 同时,依据该条例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这意味着,如果当地人民政府未能妥善处理拆迁问题,老百姓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请求其进行监督。

2)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1. 如果协商和举报均未能解决问题,老百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来说,可以在得知拆迁结果起60日内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在6个月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在法律程序中,老百姓需要充分准备证据,证明拆迁行为存在不公平或违法之处。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拆迁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3)寻求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帮助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包括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因此,老百姓如遇拆迁冤屈,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寻求帮助。

2. 居民委员会可以协助老百姓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维权建议,或者协助老百姓进行法律维权。同时,居民委员会还可以对拆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老百姓对拆迁有冤屈时,可以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及寻求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帮助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强制拆除由征拆部门还是法院实施

强制拆除的执行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具体由谁执行取决于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2. 适用条件:

-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拆除决定。

- 行政机关已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但当事人仍未履行。

3. 执行流程:

-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

- 当事人在期限内未履行,行政机关进行催告。

- 催告无效后,行政机关发布强制拆除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 公告期满后,当事人仍未拆除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也规定了类似情形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适用条件: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也未履行拆除决定。

- 行政机关无直接强制执行权,或认为需要由人民法院执行更为适宜。

3. 执行流程:

-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或复议,也未履行拆除决定。

-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相关材料。

-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裁定准予执行,并由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或由人民法院直接执行。

四、拆迁公司归谁管

拆迁公司的管理归属问题,主要依据的是拆迁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性质和具体的法律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拆迁管理

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意味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拆迁工作,主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

2.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拆迁公司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需接受这些房屋征收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集体土地征收的拆迁管理

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拆迁项目,其管理归属通常与国土局或征地办公室相关。

1. 这类征迁项目由国土局或征地办公室负责政策制定和解释,拆迁公司在实施时需遵循这些政策,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3)其他特殊拆迁项目的管理

1. 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也称城中村改造项目),其管理归属可能因地区而异。一些地方归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也有一些地方归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拆迁公司在参与这类项目时,需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并接受相应部门的管理。

2. 农房改造整村征迁项目通常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农改办具体负责。拆迁公司在参与这类项目时,需与农改办进行对接,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

拆迁公司的管理归属主要依据拆迁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性质和具体的法律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主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管理;在集体土地征收中,通常与国土局或征地办公室相关;对于其他特殊拆迁项目,则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管理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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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老百姓对拆迁有冤屈求助谁,强制拆除由征拆部门还是法院实施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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