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征地拆迁类行政案件、普通民商事案件。擅长处理多人房屋拆迁补偿案件,能够娴熟地利用法律。
企业破产重组是一个涉及多个阶段和多方利益主体的法律过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重整计划制定、表决、批准、执行及终止等关键环节。以下是对这些环节的详细阐述:
一、申请与受理阶段
1. 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或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其出资额占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申请重整。
2. 提交材料: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等,同时债务人还需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及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材料。
3. 法院审查与受理: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可延长十五日。若符合规定,法院将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等资料,调查财产状况,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相关信息。
二、重整计划制定与表决阶段
1. 制定主体与时间: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在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延期三个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 草案内容:包括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执行期限、监督期限及其他有利于重整的方案。
3. 分组表决:债权人会议按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需同一表决组过半数债权人同意,且所代表债权额占该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三、重整计划批准、执行与终止阶段
1. 法院批准: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管理人需在十日内向法院提出批准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在三十日内裁定批准并公告。
2. 执行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在监督期内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3. 重整程序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企业恢复经营,重整程序正常终止。若债务人不能或不执行重整计划,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在建工程可以进行财产保全或查封,但需遵循严格法律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在可能因当事人行为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损害时,可依申请裁定财产保全。在建工程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符合保全条件。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明确,人民法院可查封被执行人占有的不动产,包括在建工程。
2)保全查封条件与范围1. 条件:在建工程需为被执行人财产,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2. 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已建成部分及附属设施。查封时需明确界限,避免侵害案外人权益。
3)保全查封程序与要求1. 申请与审查: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担保,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2. 执行与公告:执行人员实地查封,张贴封条或公告,提取权证照。
3. 通知权利人: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购房人等相关方,保障知情权。
4. 禁止重复查封:已查封工程不得重复查封,需轮候查封的应告知在先法院。
4)期限与续封1. 查封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或三年,依具体规定),期满可申请续封。
2. 续封程序:需在期限届满前办理,重新制作裁定书并送达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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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在建工程 保全 查封 最高院 规定,
内容审核:李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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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