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划拆迁补偿发改委,拆迁归自然资源部还是住建部

咨询
尹利兵律师

尹利兵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地产 行政诉讼

  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政府规划拆迁补偿发改委,拆迁归自然资源部还是住建部,政府拆迁改造

一、拆迁归自然资源部还是住建部

拆迁工作并非单一部门负责,而是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合作,主要包括自然资源部和住建部等。以下是对拆迁工作负责部门的详细归纳:

一、主要责任部门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

- 职责概述:住建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规制定和监督管理。

- 具体职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指导地方落实房屋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关键工作,确保拆迁活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2. 自然资源部

- 职责概述:自然资源部负责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对涉及土地征收的拆迁项目具有审批和监督权。

- 具体职能:在拆迁前,自然资源部会对拟征收的土地进行权属调查、地类认定等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他们还会监督拆迁后的土地利用情况,确保土地得到合理利用。

二、其他相关部门

1. 市县级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立项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确保征收必要性。

3. 财政部门:监管补偿资金专款专用,防范挪用风险。

4. 城市管理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维护拆迁现场秩序。

5. 司法部门:在拆迁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时,通过司法程序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

二、政府拆迁工作费用及经费标准

关于政府拆迁工作费用及经费标准,主要涉及对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具体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1)补偿费用的主要构成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一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的费用,需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给被征收人。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一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2)补偿方式的选择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其他补助与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以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4)特殊情况的补偿

对于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同时,对于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给予补偿;而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政府拆迁工作费用及经费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并对特殊情况下的补偿作出明确规定。

三、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属于政府补助吗

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是否属于政府补助,这是一个涉及土地管理和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问题。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1)拆迁补偿的性质

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主要包括三部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是政府对被征收人因征收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的直接补偿。

2. 同一条例中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里的补助和奖励与直接的拆迁补偿有所区别,它们更多是基于政策考虑,为了鼓励或帮助被征收人而额外给予的。

2)政府补助的定义

政府补助通常指的是政府为了支持、鼓励或保护某个行业、地区或群体而给予的财政资助。这种资助可能以资金、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形式出现。

3)拆迁补偿与政府补助的关系

1. 从性质上看,拆迁补偿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被征收人因征收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的直接补偿,它并不是一种基于政策考虑的额外资助。

2. 而政府补助则更多是基于政策考虑,为了支持、鼓励或保护某个行业、地区或群体而给予的。虽然拆迁补偿和政府补助都来源于政府财政,但它们的性质和目的有所不同。

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不属于政府补助。拆迁补偿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被征收人因征收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的直接补偿;而政府补助则是基于政策考虑的额外资助。因此,在理解和处理拆迁补偿问题时,应将其与政府补助区分开来。

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这些法规为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住建部2025年拆迁最新政策文件解读

住建部2025年拆迁最新政策文件主要围绕征收程序、补偿标准、搬迁原则及特殊群体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对该政策文件的详细解读:

1)征收程序规范透明

1. 充分征求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特别是涉及大量被征收人时,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补偿标准合理公平

1. 市场评估定价:补偿金额由专业评估机构按市场价确定,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确保补偿不低于周边类似房产的市场价值。

2. 多样化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如安置房),确保居住条件不降低。同时,探索土地入股、物业安置等新型补偿方式。

3)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1. 保障被征收人权益:政府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需先行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源,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后再进行搬迁。

2. 禁止违法强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4)特殊群体保障

1. 低收入与困难群体:对低保户、残疾人等困难家庭提供额外补助或优先安置,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 农民生活水平保障:农村房屋拆迁时,需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提供土地入股、就业培训等支持和安置措施。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政府规划拆迁补偿发改委怎么算

#政府规划拆迁补偿发改委审核

#政府拆迁补偿费用要不要开具发票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政府文件

#最新政府拆迁补偿款税收政策文件

#企业收到政府的拆迁补偿款详细的会计分录

#政府拆迁补偿税收政策2024最新标准

#政府拆迁补偿协议合同

#规划征地之前有拆迁补偿

#2018最新拆迁补偿条例

#发改委 拆迁

#发改委拆迁办

#拆迁归发改委管吗

#政府规划拆迁怎么赔

#政府规划拆迁范围内会不会取消

#国家规划拆迁

#2021政府拆迁政策

#国家规划拆迁补偿标准

#政府拆迁改造

#规划局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规划拆迁补偿发改委,拆迁归自然资源部还是住建部,政府拆迁改造”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政府拆迁工作费用及经费标准,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属于政府补助吗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政府规划拆迁补偿发改委,拆迁归自然资源部还是住建部/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房子不拆迁能强拆吗,拆迁不签字政府能强拆吗

26年02月11日
因为拆迁破产怎么赔偿,欠付政府的拆迁安置过渡费破产中优先吗

26年02月11日
拆迁后不履行补偿,政府拆迁后未能履行回迁承诺 如何赔偿

26年02月11日
政府拆迁赔偿怎么赔,拆迁农村宅基地如何赔偿

26年02月11日
农村政府拆迁多久建房子,要拆迁了一般提前几年就知道了

26年02月11日
修路补偿和开发拆迁补偿,政府出让土地 拆迁补偿是政府出还是开发商出

26年02月11日
没有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怎么办,政府征收土地闲置不用十年怎么办

26年02月11日
09年拆迁至今未赔偿,政府拆迁后未能履行回迁承诺 如何赔偿

26年02月11日
房塌有证拆迁如何赔偿,如果政府拆迁 老房子年久倒塌还能赔偿吗

26年02月11日
未补偿拆迁的处理,政府拆迁后未能履行回迁承诺 如何赔偿

26年02月11日
发改委房屋拆迁政策文件,十四五时期国家发改委关于易地搬迁的政策文件

26年02月11日
发改委房屋拆迁,发改委批的项目政府拆迁有赔偿吗

26年02月11日
发改委拆迁政策,十四五时期国家发改委关于易地搬迁的政策文件

26年02月11日
拆迁房没有签约立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必须有发改委立项吗

26年02月11日
发改委拆迁安置政策文件,沪杭高铁临平区拆迁实施方案

26年02月11日
政府规划拆迁补偿发改委,中央对拆迁最新规定来了

26年02月11日
拆迁房政府立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必须有发改委立项吗

26年02月11日
土地征收发改委什么作用,征地改革

26年02月11日
发改委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成南高速扩建搬迁规定

26年02月11日
发改委农村拆迁标准,农村普通人危房翻建有补贴吗

26年02月1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2月1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2月1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2月1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2月1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2月1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2月1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2月1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2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2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2月1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