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律师深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企业厂房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争议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兼具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善于从复杂事实中提炼关键法律争议点,坚持“脚踏实地、追求卓越、专业致胜、细节决胜”的办案理念。
不动产登记撤销的情形及法律依据如下:
1)依申请撤销不动产登记1. 情形:
- 不动产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灭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权利人放弃权利: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同样可依据该条款申请注销登记。
- 依法没收、征收或收回: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也符合注销登记的条件。
- 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可据此申请撤销原登记。
- 登记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若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撤销登记。
2. 程序:当事人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明材料等,登记机构审核后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依职权撤销不动产登记1. 情形:
- 虚假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法撤销该登记。
- 登记错误且造成损害: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登记错误,且该错误登记已对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依法撤销该登记,此情形可参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2. 程序: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发现登记错误或接到相关通知后,应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撤销决定,通知当事人并进行公告。
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处理此类纠纷的详细步骤和原则:
1)协商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山林权属争议首先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这一步骤强调双方的沟通和理解,以达成互利的解决方案。
2)人民政府处理1. 若协商不成,单位之间的争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可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这是确保争议得到公正、专业解决的关键步骤。
2.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争议得到最终解决。
3)遵守处理原则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时,应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这些原则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确权申请流程对于山林权属的确权申请,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当事人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书;政府调处人员到纠纷现场实地调查、勘验;根据案情需要调查、收集证据;组织和解、调解;行政主管部门集体讨论提出确权建议,并作出处理决定。
5)注意事项在山林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砍伐有争议的林木。这是为了避免争议进一步升级,保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森林资源。
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政府处理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处理过程中,应坚持公正、专业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老百姓通过什么维权
老百姓在面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多种维权途径。具体来说:
1)协商与调解1. 协商是首选的维权方式,因其简单便捷,能最大限度地节省时间和资源。在协商前,老百姓应对自身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了解,以确保协商时有理有据。
2. 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通过调解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2)法律途径维权1. 仲裁: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也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3)特定情形下的维权1. 在消费领域,若老百姓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12315进行维权。
2.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如遭遇不合理拆迁,老百姓可首先尝试与拆迁方协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3. 在劳动关系中,若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百姓在维权时,应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与第二十三条的具体内容及其解释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该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形。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该条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书面答复:
1. 载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 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事实和证据、适用依据、处理结果等。
3. 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反驳的事实和理由。
4. 提出答复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条款。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之日起七日内,将答复副本发送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及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形,而第二十三条则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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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山林权属纠纷如何处理,老百姓通过什么维权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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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