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关于“豫高法372号文是否已经无效”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法直接判断该文件是否无效,因为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文件的发布时间、内容、是否被后续文件替代或废止等。
1. 文件的有效性判断:
- 一般而言,法律文件或政策文件在发布后会有一段时间的有效期,除非被明确废止或替代。
- 要判断豫高法372号文是否无效,需要查阅相关的官方公告或后续文件,看是否有明确废止该文件的通知。
- 也可以联系发布该文件的机构或部门,咨询文件的最新状态。
2. 法律依据的缺失:
- 在你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并未包含与豫高法372号文直接相关的信息。
- 这些法律依据主要涉及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文件的有效性判断无直接关联。
3. 建议与行动:
- 如果你需要确定豫高法372号文的有效性,建议查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法律数据库,寻找该文件的最新状态或相关公告。
- 如果该文件已被废止或替代,通常会有明确的公告或通知。
- 如果无法找到相关信息,你可以考虑联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咨询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无法直接判断豫高法372号文是否已经无效,需要查阅相关官方公告或后续文件来确定其状态。
关于“新房计价866号文是否作废”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问题涉及到的是某个具体的文件或规定,而并非直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直接规定的内容。因此,要准确回答这一问题,需要直接查阅相关的官方文件或公告,以确定866号文的具体内容及其法律效力。
1. 文件性质的判断:
- 866号文可能是一份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或规范新房计价行为。
- 这类文件的效力通常取决于其发布机关的级别和权限,以及文件本身是否经过合法的制定和公布程序。
2. 文件作废的判断标准:
- 一般而言,文件的作废会由发布机关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告,明确指出该文件自何时起不再执行。
- 如果没有明确的作废公告,那么该文件在法律上可能仍然有效,除非其内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更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3. 建议的查询途径:
- 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发布866号文的机关或部门,询问该文件的法律效力及是否已被作废。
- 也可以查阅相关的官方公告或政府网站,以获取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无法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来判断“新房计价866号文”是否作废。要准确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查阅相关的官方文件或公告,或者直接联系发布该文件的机关或部门。
银监发2012年34号文,作为一份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执行状态并非由单一因素决定,而是需要参考多个方面的信息。
1.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
- 规范性文件一般会设定有效期,或者在发布后的一段时间内因新政策的出台而被替代或废止。
- 若要确定银监发2012年34号文是否还在执行,首先需要查找该文件是否明确规定了有效期,以及是否有后续文件对其进行了修订或废止。
2. 官方渠道的查询:
- 最直接且准确的方式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或相关公告。
- 官方渠道会及时发布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文件,以及已废止或修订的文件列表。
3. 相关法律法规的参照:
- 虽然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银监发2012年34号文无直接关联,但类似地,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废止也会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 因此,可以参照这种查询方式,去查找与银监发2012年34号文相关的最新信息。
要确定银监发2012年34号文是否还在执行,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查询,查找该文件的有效期、修订或废止情况。如果官方渠道未发布相关废止或修订通知,且该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已过期,那么可以认为该文件仍在执行中。但请注意,由于政策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具体执行状态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及时查询官方信息是关键。
银监发2012年34号文,作为一份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执行状态并非由单一因素决定,而是需要参考多个方面的信息。
1.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
- 规范性文件一般会设定有效期,或者在发布后的一段时间内因新政策的出台而被替代或废止。
- 若要确定银监发2012年34号文是否还在执行,首先需要查找该文件是否明确规定了有效期,以及是否有后续文件对其进行了修订或废止。
2. 官方渠道的查询:
- 最直接且准确的方式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或相关公告。
- 官方渠道会及时发布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文件,以及已废止或修订的文件列表。
3. 相关法律法规的参照:
- 虽然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银监发2012年34号文无直接关联,但类似地,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废止也会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 因此,可以参照这种查询方式,去查找与银监发2012年34号文相关的最新信息。
要确定银监发2012年34号文是否还在执行,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查询,查找该文件的有效期、修订或废止情况。如果官方渠道未发布相关废止或修订通知,且该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已过期,那么可以认为该文件仍在执行中。但请注意,由于政策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具体执行状态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及时查询官方信息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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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新房计价866号文是否作废,银监发2012 34号文还在执行吗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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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