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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不征增值税,原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1)拆迁补偿款不征增值税的依据- 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拆迁补偿款的支付通常被视为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因此免征增值税。
2)原来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一般情况:若企业因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取得拆迁补偿款,且该补偿款免征增值税,则原来已抵扣的与该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因为此时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基础未发生变化。
- 特殊情况:若企业因商业性拆迁取得非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款,且该补偿款在税务处理上存在争议或未明确免征增值税,则原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转出或调整。这主要取决于税务机关对拆迁补偿款性质的认定以及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判断。
- 操作建议:为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纳税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明确拆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方式以及原来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方法。
赔偿给农民的青苗费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开具发票,但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无需开票
1. 政策依据:青苗补偿费通常作为征地补偿的一部分,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产生的青苗补偿费免征增值税。
2. 实务操作:支付青苗补偿费的单位通常只需取得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青苗补偿清单等证明支出真实性的凭证,即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二、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开票
1. 非征地原因的青苗补偿:如果青苗补偿费不是由于征地行为而产生,而是由于企业之间因其他商业行为或临时占用土地对青苗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补偿,这种情况下的青苗补偿费可能不属于免税范围。此时,支付方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收款方要求开具发票。
2. 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拆迁项目并纳入政府拆迁管理规范流程,地方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支付方申请代开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建议与操作
- 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由于税收法规可能因地区而异,且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青苗补偿费的税务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和答复。
- 明确支付与收款细节:无论是否需要开票,支付青苗补偿费时,建议与收款方明确支付方式、金额以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凭证或收据等证明材料,确保双方对补偿事宜有清晰的了解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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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赔偿给农民的青苗费如何开发票税屋,
内容审核:徐会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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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