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老旧小区改造并非拆迁,两者在法律定义、实施方式及影响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一、法律定义与目的
1. 老旧小区改造:指对建成年代较早、存在失养失修等问题的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旨在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小区功能和品质,增强居民幸福感。
2. 拆迁: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拆除原有建筑物并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目的在于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二、实施方式
1. 老旧小区改造:以修缮、翻新、升级为主,不拆除建筑主体结构。居民无需搬离,改造与正常生活并行开展,如外墙粉刷、屋顶防水修复、加装电梯等。
2. 拆迁:全部拆除原有建筑,重新规划建设。居民需搬离,重新适应新环境,涉及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复杂法律程序和协调工作。
三、影响范围
1. 老旧小区改造:影响局部且渐进,主要提升小区内部环境和设施状况。居民继续在熟悉社区生活,邻里关系得以维系,小区整体格局基本不变。
2. 拆迁:影响广泛且深远,涉及房屋拆除、周边环境及交通商业变化。居民需重新适应新生活环境,社区结构和邻里关系被打破,城市面貌和功能布局可能改变。
总结:老旧小区改造与拆迁在本质上有明显区别,前者是小区内部的提升和优化,后者是区域性的重建和开发。居民在面对相关项目时,应明确其性质,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城中村改造并不等同于传统的拆迁。
1)城中村改造与拆迁的区别1. 产权情况不同
城中村改造后的土地产权一般仍然为集体土地,居民通常在原地址上获得新的安置房。而传统的拆迁,在拆迁后可以按照规定来获得自有产权的住房。
2. 赔偿情况不同
城中村改造通常伴随着基础设施的升级、环境改善等措施,因此,在补偿时的市场价格一般和周边持平。而拆迁,特别是棚户区的拆迁,由于原居住条件较差,补偿标准可能与城中村改造有所不同。
2)城中村改造的性质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房屋,进行的征收拆迁。这一过程中,政府、开发商和村民会共同参与,其中村集体组织通常负责自主拆迁工作。具体的拆迁补偿项目会因村而异,各城中村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来确定补偿方案。
城中村改造虽然涉及拆迁工作,但它与传统意义上的拆迁在产权和赔偿情况上存在显著差异。城中村改造更注重综合整治和更新,旨在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主要是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同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而房屋拆迁则通常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而进行。
2)补偿标准不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通常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两种方式。而房屋拆迁补偿则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其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3)强制性不同在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到公共安全的相关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而拆迁在一般情况下,也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强制性方面可能略有不同,具体视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在性质、补偿标准和强制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使得两者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以适应各自的特点和需求。
自主更新改造与拆迁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目的、实施主体、程序、补偿方式及后续处理上。
1. 定义与法律概念:
- 自主更新改造:指在不拆除或仅部分拆除原有建筑的基础上,对房屋、基础设施及环境进行更新、修复与升级,以提升使用功能、居住质量及整体环境。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强调资源优化利用。
- 拆迁:指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重新安置单位和居民,并补偿其损失。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目的是腾出土地用于新建设。
2. 目的与意义:
- 自主更新改造:旨在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及完善城市功能,不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整体布局。
- 拆迁:旨在实现城市的整体规划与发展战略,如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通过拆迁重新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
3. 实施主体与程序:
- 自主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多元,包括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资本等,程序相对灵活,需进行民意调查、制定方案、筹集资金等,但不一定需严格行政许可。
- 拆迁:主体通常为政府部门或经授权的拆迁人,程序严格复杂,包括拟定补偿方案、公众意见征求、风险评估、征收决定、公告、评估、签订协议、补偿搬迁等,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 补偿方式与后续处理:
- 自主更新改造:补偿规模较小,可能涉及临时安置补偿、经营损失补偿等,完成后显著提升区域功能和面貌。
- 拆迁: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结合方式,补偿标准基于被拆迁房屋市场价值,确保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原有建筑物拆除,土地用于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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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城中村改造是不是意味着拆迁,棚户区改造和拆迁的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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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