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父母的承租房子女不可以直接继承,但满足特定条件时,子女可以继续租赁。详细来说:
1)承租权不属于可继承的财产承租房子女不能直接继承,因为承租权不是父母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也不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这意味着,当父母去世后,其承租的房子不能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
2)特定条件下子女可继续租赁虽然子女不能直接继承父母的承租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子女与父母生前共同居住,那么在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这是法律对共同居住人的一种保护,确保他们在原承租人去世后,不会立即失去住所。
3)公租房的特殊情况如果父母的承租房是公租房,情况会更为特殊。公租房的承租权通常不能继承,但同住人或其他亲属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继续承租。这意味着,如果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在公租房中,他们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看是否能够继续租赁该房屋。
父母的承租房子女不能直接继承,但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如与父母生前共同居住,子女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对于公租房等特殊情况,子女需要与出租人协商确定是否能够继续承租。
私下写的协议并不需要公证即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1. 协议的法律效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协议是依法成立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那么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公证的作用与选择:
- 公证并非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虽然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据力和可信度,但并非所有协议都需要公证。
-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对协议进行公证。如果协议涉及重大利益、复杂法律关系或双方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特别要求,那么公证可能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3. 协议的有效要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应确保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应真实、合法,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私下写的协议在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不需要公证。如果当事人希望增强协议的证据力和可信度,或者协议涉及重大利益、复杂法律关系等特殊情况,可以选择对协议进行公证。
法院启动预重整,是指在法院正式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之前,对于具有重整原因且非明显不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的债务人,经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后,法院可决定启动的一个程序。该程序旨在由债务人制作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的方案,并征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1. 预重整的性质与目的
- 预重整并非法定破产程序中的正式重整,而是为正式重整做准备的一个阶段。
- 目的是通过预重整程序,评估债务人的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性,为后续的正式重整奠定基础。
2. 预重整的程序与要求
- 在法院尚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经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法院可决定启动预重整。
- 债务人需制作包含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的方案,该方案应涉及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经营情况、重整计划等内容。
- 债务人需征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便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3. 预重整与正式重整的衔接
- 若预重整成功,且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 预重整期间的财产保全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企业进入预重整程序后,其财产会交由预重整管理人接管或者由预重整管理人实施监督。
- 预重整为正式重整提供了基础和准备,有助于提高正式重整的效率和成功率。
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了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以及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程序。
法院启动预重整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通过预评估和准备,为后续的正式重整提供基础和保障。通过预重整,可以更有效地评估债务人的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性,提高正式重整的效率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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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私下写的协议要公证吗,法院启动预重整是什么意思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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