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事行政诉讼业务。办理过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养殖厂、企业、违建认定强拆补偿、集体诉讼等方面的征拆案件。注重办案质量,办案经验丰富。
中央规定的拆迁“六不准”内容具体如下:
1)不准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进行逼拆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是违法的。这类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劳教或者判刑处罚。
2)不准由行政机关或开发商等主体强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行政强拆”已被取消。现在,无论是街道、乡镇、区或市政府及其主管的局、办,还是开发商,都不得实施行政强拆。此类行为被视为违法拆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不准证件不齐全的违法拆迁进行拆迁必须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和证件。如果拆迁过程中存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那么该拆迁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未明确,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文件缺失。
4)不准没有谈妥补偿就强迫搬迁按照法律规定,拆迁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即,被拆迁人应先获得补偿,包括房屋、经济补偿或者临时安置费等,然后才能进行搬迁。任何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5)不准司法强拆申请程序不严格依法实施强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强拆申请应由区、市政府向法院提出,由法院进行裁决和执行。如果强拆申请程序不严格依法,或者行政部门超越权限进行强拆,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6)不准拆迁无合法保障在被拆迁户未获得补偿金,或者未明确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用房的情况下,法院不得实施强拆。否则,该强拆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如果征收补偿决策存在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或者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不准予执行。
中央实施的六不准拆迁原则,是对拆迁行为的一种规范,旨在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公正与透明。以下是六不准拆迁原则的具体内容:
1)不准暴力逼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中断水、热、电气和道路等强迫拆迁的行为是违法的。此类行为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给予赔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
2)不准由行政机关或开发商等主体强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行政强拆已被取消。由街道、乡镇、区或市政府及其主管的局、办或者开发商直接实施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拆迁应依法进行,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不准证件不齐全的违法拆迁拆迁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件和批准文件,包括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对于涉及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等,还应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不齐全的拆迁行为是违法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4)不准没有谈妥补偿就强迫搬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即被拆迁人应先拿到补偿金、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用房等,然后才能进行搬迁。未谈妥补偿就强迫搬迁的行为是违法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不准司法强拆申请程序不严格依法司法强拆必须依法进行,申请程序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强制拆迁与否应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对于司法强拆申请程序不严格依法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
6)不准拆迁无合法保障拆迁必须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被拆迁户未拿到补偿金、或未拿到有明确地点、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用房的情况下,法院不得实施强拆。拆迁决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以及公平公正赔偿标准等要求。
中央实施的六不准拆迁原则是对拆迁行为的一种全面规范,旨在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公正与透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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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央实施六不准拆迁原则,
内容审核: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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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