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房十年不腾退,耕地占用税超过10年未缴纳 但是现在仍在占用 可以追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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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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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拆迁 房屋土地征收 行政处罚

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占房十年不腾退,耕地占用税超过10年未缴纳 但是现在仍在占用 可以追征吗,已征十年未拆房子再次征收

一、耕地占用税超过10年未缴纳 但是现在仍在占用 可以追征吗

对于耕地占用税超过10年未缴纳,但现在仍在占用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追征税款。具体分析如下:

1. 一般追征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此条款并不直接适用于偷税、抗税、骗税等恶意行为导致的税款未缴或少缴情况。

2. 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不受上述三年或五年期限的限制。在耕地占用税超过10年未缴纳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3. 实际操作中的考量:虽然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纳税人的过错程度、漏缴税款的原因、税款金额大小及追征难易程度等,来决定是否进行追征以及追征的具体方式。

二、要求腾退房屋并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案件的案由

要求腾退房屋并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案件的案由,主要涉及的是物权保护纠纷中的返还原物纠纷以及相应的损害赔偿请求。以下是详细分析:

1)返还原物纠纷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2. 适用情形:

- 当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发现其房屋被他人无权占有时,可以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无权占有人腾退房屋。

2)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主张

1. 法律依据: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未直接规定房屋占有使用费的计算标准和方式,但根据物权保护的原则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无权占有人因其侵占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 主张依据:

- 权利人在要求无权占有人腾退房屋的同时,可以主张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该费用通常根据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无权占有的时间等因素来确定。

- 如果双方无法就房屋占有使用费达成一致,权利人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对房屋租金水平进行评估,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3)案由的确定

- 在实际诉讼中,案由通常根据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来确定。在要求腾退房屋并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案件中,如果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无权占有人腾退房屋,那么案由可以确定为“返还原物纠纷”。同时,原告可以在诉讼中一并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作为损害赔偿的一部分。

要求腾退房屋并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案件的案由主要为“返还原物纠纷”,并在此基础上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包括房屋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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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要求腾退房屋并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案件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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