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拆迁征地补偿政策,征地补偿款去世的人可以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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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纠纷

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死亡后拆迁征地补偿政策,征地补偿款去世的人可以分吗,被拆迁人死亡后所享有的拆迁面积是遗产吗

一、征地补偿款去世的人可以分吗

征地补偿款去世的人是否可以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影响

1. 家庭承包方式:若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家庭成员去世后,只要家庭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征地补偿款归家庭所有,去世成员不单独享有份额。

2. 其他承包方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可依法继承;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并有权获得相应征地补偿款。

2)集体成员资格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 已死亡但符合资格认定时: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死亡人员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户籍未注销),则理论上应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份额。

2. 死亡后丧失成员资格:若成员死亡后按当地规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户籍随死亡注销),则一般不能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

3)继承权的行使

若已故之人生前拥有土地的相关权益,且符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资格认定,其继承人可依法继承相应的征地补偿款。继承顺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即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原文

我国并无单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征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对征地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1. 适用法律法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 补偿项目及标准:

-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同样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涵盖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搬迁、恢复费用及农作物损失。

- 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1. 适用法律法规: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 补偿内容及方式:

- 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

- 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政府应提供用于调换的房屋,并结清差价。

3. 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 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实施房屋征收应先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完成搬迁。禁止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村里政策失踪人不给拆迁补偿

村里政策规定失踪人员不给拆迁补偿,这一做法并不绝对合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失踪人员资格与补偿权益

1. 成员资格认定:失踪人员能否享受拆迁补偿,首先取决于其是否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通常综合考虑户籍登记、实际生产生活情况、是否依赖集体土地生活等因素。

2. 未被宣告死亡:若失踪人员未被宣告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失踪,但在被宣告失踪前,其权益不受影响。因此,若失踪人员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拆迁时这些权益仍应归属于其本人。

二、特殊情况处理

1. 已宣告死亡:若失踪人员已被宣告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不再享有成员资格,拆迁补偿将按继承法处理。但若之后失踪人员重新出现,可请求继承人返还财产或给予适当补偿。

2. 自愿放弃或约定:若失踪人员在失踪前明确表示放弃相关权益,或与村里有过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三、维权途径

1. 协商沟通:失踪人员家属或代理人应首先与拆迁方沟通,了解不补偿的具体原因,并尝试达成合理补偿方案。

2. 法律救济:若协商无果,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审查拆迁政策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3. 政策咨询:由于拆迁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拆迁部门或专业人士,了解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

四、土地确权后老人死了地归谁

土地确权后老人死了地归家庭成员所有。因为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实际上是农户,而非个人。在老人去世后,只要其家庭成员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具体来说: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且依法登记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即便老人去世,其家庭其他成员仍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 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认。在确权后,家庭成员作为农户的一部分,有权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

3.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家庭成员不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可能无法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对于土地权益的继承问题,还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土地确权后老人死了,地归其家庭成员所有,但具体权益可能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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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原文,村里政策失踪人不给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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