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集体拆迁,拆迁了宅基地还属于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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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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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事诉讼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 企业拆迁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2018年农村集体拆迁,拆迁了宅基地还属于自己吗,农村集体拆迁会怎样

一、拆迁了宅基地还属于自己吗

拆迁后,宅基地不属于原使用者。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一旦房屋拆迁,原使用者就不再是村集体成员,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村集体不能随意处置。如果进城落户的农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那么该宅基地将被收归集体所有。

拆迁后的宅基地不再属于原使用者,而是归村集体所有。这一结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二、中央对整户消亡的认定法条

中央对整户消亡的认定及土地收回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整户消亡的认定

整户消亡通常指一个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均已死亡,且没有留下任何直系血亲或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导致该家庭的户籍被注销。其认定主要依据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信息以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等官方文件。

2)整户消亡后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该条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对于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土地,承包收益可依法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发生继承。整户消亡时,因没有继续承包的主体,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此条款规定了不同类型土地的承包期限,并指出承包期限届满后,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继续承包。但当承包户整户消亡时,因无继续承包的主体,承包期限无法延续,土地应被收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该条款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及经营管理主体。当承包户整户消亡,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并进行合理安排和管理。

3)整户消亡土地收回的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认整户消亡的事实后,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土地通常会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用于分配给新增人口或用于集体公益事业。

三、父母不在了 土地和宅基地确权证归谁

父母不在了,其土地和宅基地确权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土地确权归属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发包方有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因此,父母死亡后,只要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还在承包期内,就仍然归其子女所有,村集体不会收回。

2. 若父母拥有多名子女,且去世前未立下遗嘱,则土地确权由其所有子女平等地继承。子女们可以协商选择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分割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3. 地随屋走,宅基地上的房屋在老人去世后可以继承给子女。同理,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房屋存续期间也归属子女。但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已按一户一宅政策分配了其他宅基地,则无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资格。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继承法仍可由子女继承,继承的房屋坍塌后不能重建,房屋消失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2)宅基地确权与拆迁归属

1. 老人去世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依法继承,但集体经济组织不收回使用权,归本户内余下人员共有。

2.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关联,具有一定社会保障功能。若权利人长期闲置不用,应视为放弃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3. 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宅基地的持证人。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已办理确权登记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需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规定登记发证。

3)宅基地使用权特点与限制

1.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途具有限制性,不得随意转让、出租或抵押。

2. 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利用,不得长期闲置。对于闲置不用的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无偿收回,以有效利用土地。

3.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还包括福利性和无期限性,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连,体现了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

四、土地确权后老人死了地归谁

土地确权后老人死了地归家庭成员所有。因为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实际上是农户,而非个人。在老人去世后,只要其家庭成员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具体来说: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且依法登记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即便老人去世,其家庭其他成员仍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 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认。在确权后,家庭成员作为农户的一部分,有权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

3.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家庭成员不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可能无法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对于土地权益的继承问题,还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土地确权后老人死了,地归其家庭成员所有,但具体权益可能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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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央对整户消亡的认定法条,父母不在了 土地和宅基地确权证归谁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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