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政策性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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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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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怎么认定政策性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政策性动迁享受税收政策

一、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主要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的相关情况。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具有拆迁范围内的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情况

1. 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同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 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未居满一年,但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却居住困难,且只能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同样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2)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常住户口的特殊情况

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使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也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具体包括:

1. 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2. 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3. 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4. 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5. 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6.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主要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的相关人员的户口情况、实际居住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情形。这些规定确保了拆迁安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中的安置人口如何界定

拆迁中的安置人口的界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拆迁范围内的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情况

1. 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且已在该处实际居住一年,同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被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2. 若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但未满一年,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只能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同样可被视为应安置人口。

2)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常住户口的特殊情况

即使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被认定为应安置人口,这些情况包括:

1. 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是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2. 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3. 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4. 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5. 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拆迁中的安置人口的界定主要基于户口状态、实际居住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住房困难等因素。同时,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形,如未成年人、海员、船员等,确保了安置政策的全面性和公平性。在具体操作时,还需根据当地的详细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三、农村拆迁一宅多户如何处理

农村拆迁中一宅多户的处理需明确权属、制定合理补偿安置方案,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处理如下:

1. 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归属认定:

- 权属清晰:依据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建造审批文件等证件确定房屋产权归属。若各户对房屋产权有明确划分且符合规定,分别对各户的房屋进行评估补偿。

- 权属不清晰:通过村民委员会证明、邻居证言等多种证据综合认定房屋归属及各户应享有的份额。必要时进行产权认定和调解,明确权益后再补偿。

2. 补偿安置方式:

- 按户补偿:按照独立的户籍数量进行补偿,只要是合法分户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都可作为独立补偿对象。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款、安置房屋指标等。

- 结合房屋面积和人口:考虑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和各户人口情况,核算总补偿价值后结合人口占比等因素合理分配。

- 协商分配:鼓励多户自行协商补偿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拆迁方通常予以认可并按协议补偿。

- 统一规划、统一安置:根据拆迁政策和集体决议,将一宅多户纳入整体规划,统一进行补偿和安置。

3. 宅基地问题处理:

- 符合分户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新的安置区域重新分配宅基地,让其自行建房,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

- 不符合分户条件: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住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居住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

四、拆迁半边户的认定

拆迁半边户的认定主要依据家庭成员的户籍性质及实际情况,以下是对其认定的详细解析:

1)半边户定义

- 定义概述:半边户通常指的是家庭中部分成员为农业户口,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另一部分成员为非农业户口的情况。

2)认定原则

- 合法性原则:认定需基于合法户籍证明,确保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 实际居住原则:考虑家庭成员的实际居住情况,特别是农业户口成员是否长期居住在农村房屋内。

- 权益一致性原则:确保认定结果与拆迁房屋的权益直接相关,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

3)认定程序

1. 提交申请:半边户家庭需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补偿安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

2. 村(居)委会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家庭情况,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 多级审核:包括乡镇(街道)审核与区级审定。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区级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和审定,确保审核结果公正、合法。

4. 公示与异议处理:对符合条件的半边户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需及时调查处理。

5. 确定补偿方案:根据相关政策和家庭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可能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分配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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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中的安置人口如何界定,农村拆迁一宅多户如何处理

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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